2016.04.20 力報專欄—關注更衣室設置錄像監控事件

日前有女泳客投訴在新花園泳池更衣室內設有錄像監控一事,事件傳出後引起了廣泛女性關注及憂慮。就法律層面而言,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以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對於設置攝錄系統的一貫做法,都指出不能在對私隱度要求較高的地方(例如︰洗手間)安裝攝錄監察鏡頭,這些原則明確記錄在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過去處理的個案摘要中。

因此,涉事的更衣室及儲物室在同一平面內,中間又沒有分隔,很明顯這是一個私隱度要求較高的地方,當局要合法化在更衣室內設置攝影系統,並不合常理,顯示設備裝置前沒有充分考慮到私隱與保安的平衡,特別沒有重視對女性的尊重;甚至在安裝後亦沒有被監督。

本人認為,兩部門必須正視事件的嚴重性,盡快檢視體育設施現時攝錄監控的設施安裝的合理性,保證不讓同類事件再發生。而個人資料辦公室亦應主動提醒及監督政府部門在安裝攝錄監察鏡頭時,必須更加謹慎、避免及注意市民私隱的保護,真正做到私隱與保安的平衡。

另外,值得重視的是當局最初處理投訴的手法,以及對於投訴所作的回應,並沒有理解錄影系統對居民做成不安及憂慮等心理負擔,因此,促進當局檢討是次處理投訴程序並加以完善,建議兩單位多作溝通處理投訴,回應投訴人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