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4 黃潔貞促檢討外僱法

政府日前向社協常設委員會介紹修訂《職介所准照及運作制度》法案,惟部分條文未獲勞資雙方一致共識。立法議員黃潔貞認同修法有助規管職介所和外僱,確有迫切性,但無奈如此修訂仍無法堵塞“遊客變外僱”的漏洞,其只要繞過職介所即可“萬事大吉”,同時亦無法平衡僱主、僱員及職介所之間的權益,促請當局在修法之餘,同時檢討《聘用外地僱員法》,從源頭解決問題。

黃潔貞指出,該實施已有廿年之久的法律未能配合現時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確有修訂迫切性,也是繼修改過冷河制度後,在規管外僱上再邁一步。據報道,法案禁止職介所向逗留在澳門的非本地居民,即包括遊客或外僱提供服務,相信這是為了回應坊間對當局容許外籍人士以遊客身份轉為外僱的質疑。然而,此舉“治標不治本”。

黃潔貞相信,倘當局未能從源頭禁止所有外籍人士以遊客身份轉為外僱,即外籍人士仍可繞過職介所自行尋找工作。再者,現時法律未能平衡僱主、僱員及職介所之間的權益,僱主認為法律偏重保障僱員權益,缺乏保障僱主的實際情況;僱員則認為過冷河有妨礙職業自由之嫌;職介所亦認為法規只規管業界操守,但無法保障業界的生存空間。因此,在修改《職介所准照及運作制度》時,應同時全面檢討《聘用外地僱員法》,除了堵塞外籍人士以遊客身份轉為外僱之漏洞外,亦需要平衡僱主、僱員及職介所之間的權益。

此外,現時部分國家沒有正式批出其國民來澳工作的簽證,而本澳大多數外傭都以遊客身份轉為外僱的漏洞來澳工作,黃潔貞預料,若當局切實堵塞上述的漏洞後,未來本澳外僱市場環境可能會出現較大的變化。她促請當局及早進行規劃並與業界加強溝通,確保修法後可減低對外僱市場的衝擊,讓職介法的修改能讓職介所切實發揮其職能,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

(2014.11.14 澳門日報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