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8 非禮、性騷擾倡列《公罪》全城怒剿「鹹豬手」

自澳葡政府1995年廢除《刑法典》的《非禮罪》後,受害人只能以《性脅逼罪》及《侮辱罪》追究,自此14年來街上「鹹豬手」激增,去年連休班警花在電梯內,亦慘遭四名江蘇男子大肆非禮,但囿於《性脅逼罪》要證明疑犯有使用暴力或嚴重威脅,而《侮辱罪》僅屬《私罪》,且要當事人自費打官司,換言之,兩條罪都很難嚴懲色狼。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日建議政府儘快把非禮及性騷擾列為刑事罪行,加上月前檢察長何超明亦呼籲推動有關立法程序,看來,「鹹豬手」的末日快到了。

北區社諮委會關注近日多宗關於女性被非禮、強姦、性侵犯等案件,且有上升趨勢,建議政府儘快將《非禮罪》及《性騷擾罪》列為刑事,遏止性暴力。

委員楊淑賢指,澳門有關性犯罪的規定主要在《刑法典》第157至175條,包括《強姦罪》、《性脅迫罪》、《對無能力抗拒之人之性侵犯》等。

但現行法律沒有定明《非禮罪》及《性騷擾罪》,若發生非禮案,受害人只能以《侮辱罪》提出控訴,但該罪為《私罪》,必須由受害人聘請律師自行起訴,因而令大部分受害人卻步。

歪風近日瘋長楊淑賢及另一委員李展濤均稱,涉及非禮及性騷擾的案件近日有上升趨勢,如早前「少女報稱被青年兩度強姦」、「廚師涉強姦智障女同事」、「內地勞工在梯間涉非禮少女」及「女房務員險遭男房客性侵」等。

楊淑賢指,有需要加重刑罰並建議兩類案件列為《公罪》。

李展濤則指,有必要在現行制度下加大對受害人的協助,減少可能對其帶來的二次傷害(心理),並提升他們報案的積極性。

另外,婦聯副理事長黃潔貞表示,曾經接收過市民及旅客的查詢,表示自己在較為擠逼的公共場所,懷疑被人「非禮」,但一問之下,大多驚訝本澳原來是沒有《非禮罪》,難以從法律上尋求保障,故她建議,應將非禮及性騷擾列為獨立刑事罪行,杜絕歪風。

(2014.08.08 力報 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