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4 黃潔貞促加強燃氣設備安全監管

議員黃潔貞表示,數年前國際中心的爆炸事件已暴露本澳燃氣安全規管法律滯後,亦未有法律規定燃氣供應商需定期檢查和維修家居燃氣爐具及喉管。她在書面質詢當局會否考慮立法加強本澳燃氣安全使用,制訂有關措施和標準。

議員黃潔貞在書面質詢中指,2011年國際大廈石油氣爆炸事件後的一段時間,曾喚起了市民對於本澳燃氣設備安全性的關注。而上月本澳再次發生煮食爐爆炸事件,再次引起了市民對此的關注。

她又稱,設置在高層住宅中的中央燃氣系統,現時法規沒有規範和監管其維修保養及安全要求,而規定營運商對管道有保養及維修工作的義務,亦只存在於專營批給合同中;另一種罐裝燃氣,現行的相關法規中沒有針對大廈及住宅內的非公共燃氣喉管及爐具作出規範,以至對於規定定期檢查及維修方面,亦沒有相關的法定要求,所以燃氣供應商及爐具的使用者都沒有法定的義務及責任維護及保護燃氣使用的安全,現時僅依賴居民本身的安全意識,這明顯是不足夠的。

反觀鄰近地區,香港自2003年1月1日起,已透過法律來規管燃氣爐具的安全,從而降低發生燃氣意外的機會。相反,本澳多年以來只停留在提醒居民找較有信譽和較知名的供應商,購置燃氣爐具及不宜自行進行安裝等宣教工作。但依賴勸導式的宣傳不單被動,更容易讓居民輕視了當中潛藏的危險性。

為此,她質詢當局,當年由民署聯同消防局及燃料安全委員會成立的聯合小組,並針對飲食場所防火安全及燃料使用狀況進行檢討,此聯合小組是否仍然運作,如仍在運作,其工作的進展為何?現時本澳未有法律規定要求燃氣供應商對家居燃氣爐具及喉管作定期檢查及維修,當局未來會否考慮立法,加強本澳燃氣使用安全,制訂有關措施和標準。

(2014.06.24 濠江日報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