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1 黃有力:消費者保護法快完成

鄰近地區食物、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時有發生,但本澳《消費者的保護》法律已長達十六年沒有修改。議員黃潔貞擔心現制度不能保障進口產品安全及消費者利益,促當局盡快訂立進口產品的安全標準。

民署管委會代主席黃有力稱,政府於二○一二年成立跨部門的修法小組,檢討《消費者的保護》法律,工作將完成。為保障進口食品安全,除檢疫監察制度外,民署亦有恆常監測及巡查機制,監察市面食品衛生,並進行風險評估分析。若發現異樣,會追溯食品來源、清潔場所設備、召回食品等措施。

民署亦會關注本地及外地的食安資訊,通過跨部門訊息機制通報,以及與鄰近地區部門保持溝通,亦會通過網站通知業界採取應對措施。其他產品方面,經濟局有專人監察在澳出售的產品,會對不安全的產品進行回收及銷毀。經濟局會持續研究各類產品標準,對未有標準者,會由相關合資格的檢驗機構分析。

消委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透露,立法小組除會切合澳門法律制度及社會實際情況外,會參考鄰近地區經驗及立法動向。強調消委會資源有限,且產品檢測成本高昂,為善用公帑,當局會與內地及香港消委機構合作,引用相關檢查結果。議員高天賜認為,為增加消費者信心及保障產品質素,有必要盡快完善法制。議員何潤生表示,借用鄰近地區報告不是長遠之策,冀當局提供修法時間表,擴大消委會職能。

(2014.02.21澳門日報 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