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8 回歸以來送外就診費用逾

立法會昨舉行口頭質詢大會,多位議員質疑送外就診制度不透明,議員陳美儀問送外就診的批准與不批准依據,並促請檢討有關規定;議員黃潔貞關注對審批結果不滿的上訴機制。當局表示,送外就醫制度是由專科醫生提出申請,經主任確認,上呈山頂醫院院長、衛生局副局長陳惟蒨再送去交外診治委員會審批。而2000年至2012年送外就診由719人增至1689人;費用則由3000多萬元增至221.4億元,回歸以來送外就診費用逾8億。

衛生局局長李展潤相信局方專科醫生有專業能力分析是否送外就診及選擇治療地點,網上詳細公布送外就診的審批制度、內容及標準,若病人送外就診不獲審批,病人可向行政法院提司法上訴,他認為送外就診治療效果不錯,行之有效,暫時未有考慮修改制度。

陳美儀就送外就醫制度提出口頭質詢,促請行政當局公開現行送外就診的詳細規定,特別是送外就診的批准和不批准依據,關注有關制度在地區及費用上有否詳細規定;送外就診制度由第24/86/M號法令規定,關注當局是否需要作出檢討及完善;她關注回歸後有多少市民獲批准送外就診、特區政府每年在這方面的開支,以及有否外送美國就診的其他個案?

費用地點不設限 不獲審批可上訴李展潤表示,送外就診制度是為補充本地醫療制度,會以確保送外就醫的病人得到最安全及穩妥的治療為原則,有關制度一直行之有效;使用送外就診的費用及人數不斷上升,2000年費用為3000多萬元,至2012年為1.4億元,平均每年增幅25%;2000年人數為719人,至2012年有1689人,平均每年增幅11%,自回歸以來涉及費用超過8億澳門元,超過1.4萬人次。他又強調,衛生局嚴格依法執行審批工作。

陳惟蒨介紹送外就診制度由專科醫生提出申請,經主任確認後,上呈他本人再送交送外診治委員會討論審批,委員會由他擔任主席,以及6位醫生組成。

多位議員對送外就診審批制度存疑,黃潔貞關注對審批結果不滿的上訴機制,委員會成員是否有足夠水平以及審批時間?高天賜關注送外診治委員會人手足夠與否,他又指出:有關申請需要先經院長才到委員會審議,關注每年分別有多少個案到達院長手上及委員會手上,促請增加制度透明度;鄭安庭亦關注個案經院長再送到委員會的過程,他認為應增加透明度;麥瑞權及陳亦立關注醫生何時設專業認證。

李展潤表示,送外就診費用沒有上限,因個案有不同需要,至於送外就診的地區不只有香港及內地,亦有到葡國及美國,他強調,送外就診所選擇的地區是經送外診治委員會的專業決定;衛生局按8/99/M號法令培訓專科醫生,制度嚴格,經4至5年培訓及考試才獲專科醫生資格,他相信專科醫生有專業能力分析是否送外就診及選擇治療地點;透明度方面,他稱,市民可透過衛生局網頁、公布及部門張貼了解送外就診的審批制度、內容及標準;審批方面,委員會每周舉行會議,但要等待外地排期,時間過長則會尋求其他醫院診治,若病人送外就診不獲審批,可根據《行政程序法典》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他又稱,送外就診制度運行20多年,一直以來獲審批個案治療效果不錯,暫時未有考慮修改制度。

陳美儀稱,既然每年送外就診的費用多,政府會否考慮將相關金額改為培訓或聘請專科醫生,令澳門人可在澳門得到醫治?李展潤稱,送外就診的病例少,他以肝臟移植為例,每年送到香港約只有10個個案,若培訓本地人員,以每年10個病例的實踐經驗並不足,他認為澳門人口少、病例少,並非當局不培訓專科人員,而是認為送外就診更適合。

(2014.01.08 市民日報 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