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3 書面質詢—關注冰鮮禽輸澳與販賣衛生的監管工作

政府全面實施冰鮮禽取代活禽的措施,旨在切斷禽流感在人和活禽之間的傳播鏈,減低長遠的公共衛生風險 [1]。隨著冰鮮禽取代活禽措施的落實,市民對冰鮮禽的需求必然上升,販賣冰鮮禽的地點亦相應增加,除了超市、凍肉店等地,部分販賣活禽的街市攤販將轉型販賣冰鮮禽,引起社會關注冰鮮禽的食品安全衛生問題。而近日,本人亦收到市民反映到購買冰鮮禽時,發現有店舖將冰鮮禽隨處擺放,部分又無適當的冷藏環境,儲存狀況欠佳,認為當局有必要加以正視。

民署曾表示本澳輸入冰鮮禽已經超過 10年,冰鮮禽進入本澳需要在國家質檢總局的權限部門註冊,進入本澳後亦需要檢驗檢疫[2],但過往輸入的冰鮮禽主要供食肆採用,一般居民仍以購買活禽為主,隨冰鮮禽取代活禽實施後,市民接觸和購買冰鮮禽的機會增加,當局如何處理相關零售點的衛生監管工作,將影響市民對食用冰鮮禽的信心。

另一方面,以往輸澳活禽全由指定的供澳養殖場供應,但現時輸澳的冰鮮禽則未必來自有關養殖場,雞販更可以自行找尋養殖場和屠宰場合作,處理供澳和屠宰事宜[3],令人質疑冰鮮禽來源是否較活禽安全。為此,當局有必要與國內有關機關合作,研究如何加強從源頭監管供澳冰鮮禽的衛生安全。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現時輸入本澳的冰鮮禽,未必來自專門供應本澳的養殖場。請問當局除了透過事後檢疫工作,有何措施從源頭監管養殖場的飼養和屠宰環境的衛生,確保供澳冰鮮禽的衛生安全?
  2. 雖然當局表示冰鮮禽進入本澳前後均需要進行檢驗檢疫工作,但檢驗後如何控制運輸及零售期間的環境、濕度與溫度等,對冰鮮禽的品質與安全有著重要影響。請問當局現時有否對相關銷售點及運輸過程進行監察,以確保其食品安全?
  3. 根據現時民署的《申領售賣冰鮮肉類准許之指引》中,要求售賣冰鮮肉類店舖應在清潔,且須恒常儲存及展示於雪櫃內 — 在適當的冷藏(恒常保持於0℃至4℃之間)及衛生條件下存放、加工及售賣,並嚴禁將冰鮮肉陳列於雪櫃以外的地方 [4]。但卻有市民反映有店舖隨意將冰鮮禽放在門口及隨處擺買,請問當局對冰鮮禽售賣點(包括超市、凍肉店、街市等)有否進行巡查工作了解實際情況,以落實指引的相關規定?

[1]. 《「鮮禽取代活禽供應」民意調查研究報告及公開諮詢意見匯編》

[2].2017年3月27日,禽販質疑冰鮮雞安全冀民署公平審視角度,現代澳門日報。

[3].2017年5月3日,縮短冰鮮雞輸澳時間屬商業決定,市民日報。

[4].《申領之售賣冰鮮肉類准許之指引》,http://www.iacm.gov.mo/sis/guide/show.asp?i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