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7 立會議事規則今表決

立法會大會今日下午將討論及表決《議事規則》決議案,當中包括近期備受爭議的禁止議員使用“道具”的建議,曾使用圖片輔助發言的議員黃潔貞表態,反對該條文,認為連舉牌都不得,會限制議員表達自由,且存在執行難問題。

黃潔貞反對禁道具立法會章程委員會上周一公佈,將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議員專用區”的內容,加入“在會議進行中,議員不得使用含有政治或任何其他性質的信息的牌、條帶、標誌、海報、旗幟或任何其他同類物件。”被社會狠批自我限制權力,至今有九名議員表態反對或不同意禁止議員使用道具。

同樣持反對意見的議員黃潔貞表示,自己曾使用圖片,來表達意見及反映實際情況,而過去其他議員間中都會在座位上“戙紙牌”,她認為上述做法都是加強對反映意見的內容表達,並沒有嚴重到擾亂議會秩序,都是社會接納的表達訴求模式。

戙紙牌非擾亂秩序她稱,每個議員都有自己的表達方式,如果祇是舉個牌都不可以,是限制議員表達自由。她建議撤銷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因為新增該條文無好處,且很難執行,如主席在開會時很難判決甚麼內容的物品可以擺放,有時甚至會產生爭議影響開會;又如議員堅持使用道具,主席是否要驅逐議員出立法會?

她認為,今次修改議事規則及質詢程序在會期最後階段才將修改內容對外公佈,難免令人有霸王硬上弓的感覺。

(2017.07.27 澳門日報C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