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0 書面質詢-持續完善《家暴法》配套 加強受害人生活支援

議員黃潔貞在書面質詢中表示,現時每月通報的懷疑家暴個案逾百宗,但並非全部都會確定為家暴,對於部分僅研判為家庭糾紛的個案,應歸納出可能受家暴的高危人群特徵,避免個案最後變成真正的家暴。為此,她促請當局引入家事調解服務處理家庭糾紛問題。

黃潔貞表示,《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下稱《家暴法》)生效已滿一週年,根據社工局“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共有五十七宗家庭暴力個案,其中家庭暴力配偶個案四十五宗、家暴兒童個案十一宗及家庭成員暴力個案一宗。個案的揭發反映《家暴法》確實起到打擊及預防的作用。然而,整個打擊家暴機制仍有持續優化的必要,特別是需要加快現時個案鑑辨、處理及跟進工作;加強對受虐者適切支援,讓家暴受害者走出陰霾,早日重過正常生活。

事實上,解決家暴需要一個完整的機制,當中除了要有效揭發家暴個案外,後續更要協助受虐者脫離暴力陰霾,解決照顧子女及輔導施虐者等問題。過去曾有受家暴的婦女反映,當局對她的經濟、住屋與輔導等支援不足;亦有婦女遭受丈夫家暴,但因屬非永久性居民,離婚後無法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繼續留澳,導致無法照顧子女,變相讓她們只能啞忍家暴行為等情況的發生。因此,倘若只著眼於法律內規定立法後三年才檢討,受虐者可能得不到及時的協助。此外,自《家暴法》生效後,協助處理家暴個案的社服機構、院舍及政府部門前線人員,由於部分人員需要24小時輪班工作,人手較為緊拙,這除了令前線人員工作壓力大增,更對提供受虐者的服務帶來不利影響。

對此,她提出以下質詢︰1.現時每月通報的懷疑家暴個案超過百宗,但並非全部都會確定為家庭暴力。對於部分僅研判為家庭糾紛,未能確定為家暴的案件,當局有否持續跟進,歸納出可能受家暴的 “高危”人群特徵,找出家暴成因針對性作防治,避免有關個案最後不幸演變成為真正的家暴?何時能引入家事調解服務處理家庭糾紛問題?

2.由於家暴個案處理涉及大量人手與工作,為了加強與加快家暴個案的鑑辨、處理及跟進工作,請問當局未來對於相關人力資源與培訓上有何具體支援措施?

3.對於屬非永久性居民的家暴受害者所產生的居留、住屋及經濟問題;又或擔心無法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而啞忍家暴行為的發生;同樣,永久居民的家暴受害者亦面對住屋、經濟及家庭照顧的困難,請問當局將如何進一步強化及發揮協助機制的作用,對有關個案提供更到位的協助?

(大眾報P02-澳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