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25 議程前發言–促提高本澳兒童權利的保障

兒童是社會發展的基石,維護兒童的健康發展,提供良好健康、教育、照顧、保護等政策與措施,對他們的成長尤為重要,同時也是一個文明地區的標誌。而隨著近年本澳在社會環境的轉變,加上經濟水平上升的情況下,居民亦對政府如何提高兒童在各項權益保障,優化其成長環境上有更高的期待。

本澳自1998年起已開始適用兒童權利公約,公約中已表明“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以及政府要“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護和照料”等。因此,保障兒童權益是政府必不可少的責任。

雖然政府對兒童健康保障方面有免費保健及醫療、在教育上有免費教育措施、在法律方面亦有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等等。但隨著近年出生率回升,社會及生活環境不斷轉變,當局近年在各項兒童政策上,並未完全能跟上家長的需求。其中包括兒童遊樂設施不足、托額不足及托管服務未能滿足雙職家長照顧子女需要、家庭友善政策滯後、早期療育不到位,以至近期發生懷疑校園性侵事件等,都遭到社會質疑。

政府為維護兒童權益的發展,在2016年底將關注兒童權益的事務納入“婦女事務委員會”內,重組為“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但作為諮詢組識,有關委員會即使向政府提供建議,在行政上最終仍得靠政府確切執行,才能得到有效成果。例如當局過去曾承諾2017年會完成的澳門兒童數據資料庫 [1],以期綜合呈現與兒童有關的數據,讓政府及相關人員有效掌握資訊,為兒童權益提出建議,可惜至今仍未有消息,所以本人認為當局現有的兒童政策實有檢討的空間。

為此,本人建議當局應適時檢視兒童權利公約在本澳的落實情況,全面系統性檢視現時有關保障兒童的法例與措施,特別是備受社會所關注的兒童照顧、兒童安全管理等措施,以及促進其身心發展的軟硬件設施等執行情況,讓兒童能在更優質的環境下成長。此外,亦應儘早完成澳門兒童數據資料庫的建置工作,並確保能定期且及時地更新數據,讓政府各部門在制定不同的政策與措施時,能考慮到當前兒童發展需要,作出更好的決定,讓本澳兒童的權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1]. 2017年9月27日,兒童數據資料庫系統今年完成,市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