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5黃潔貞促加強執法護婦幼

司法警察局公佈有關去年各類刑事案件的立案情況,當中涉及家暴及兒童被性侵的個案數字不低,立法議員、婦聯總會副理事長黃潔貞促請政府加強執法,釐清法律定義和加強普法工作,保護家庭成員、婦女及兒童免受傷害。

釐清家暴法律定義

黃潔貞認為,《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將家庭暴力獨立成罪後,對打擊和處理家暴行為帶來正面作用,受虐者特別是婦女兒童得到更大的保護。然而,局方指出“根據家暴法的定義為,作案者與受害者有一定親屬關係,相關法律有明確規定,實施過程行為對受害者身體、精神或性進行持續性虐待,才歸家暴。”當年《家暴法》立法時,政府曾提出重複性的普通傷害才屬於家暴,會以公罪論處,引起很大的爭議。

及後政府調整法案,只要家人間作出任何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已屬家暴,當中沒有“重複性”或“持續性”的規定。當時第一常設委員會的意見書亦明確指出,“即使只實施一次又或者非重複性實施者,也可損害家庭暴力罪所保護的法益”。法律生效後,她所接觸的求助個案中都能根據《家暴法》對“家暴”定義被分類,促請有關當局引述法律時,應多加留意措詞,避免社會對法律有錯誤的認知。

她建議社工局關注此情況並跟進受害者及其家庭,同時促請有關當局在引述法律時,應明晰立法原意及多加留意措詞,避免社會對法律有錯誤的解讀。

普法教育提升認知

黃潔貞亦高度關注兒童被性侵趨向嚴重問題,促請司法當局嚴格依法懲處加害者,並建議盡快修訂《核准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強化監管補習社等機構。她支持司警提出的教育場所經營者在招聘人員時多關注員工的道德操守,包括要求提供“行為紙”,以及留意員工與兒童日常接觸的情況,若察覺有異應即時舉報。

黃潔貞建議持續推廣法律普及教育工作,提升全澳居民對《家暴法》及性犯罪條文的認識,讓大眾共同保護及支持保護婦女兒童,並設立獨立的“性教育資源中心”以落實性教育全面入校的工作,讓兒童對“性”有正確認識,以加強求助的主動性,防患於未然。

取自2019年1月25日澳日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