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7.11黃潔貞促全面檢視私人業權文物保育

本澳近期接連發生世遺文物險遭損毀事件,最近廉署又直指文化局未有依法積極承擔起保護青洲山文遺的義務,引起社會各界對本澳文遺保護的關注,亦反映有關部門對文遺保護的措施與重視程度不足。為此,立法議員黃潔貞提書面質詢,促全面檢視私人業權文遺育情況。

黃潔貞表示,在青洲山保育問題上,雖然其屬《文遺法》被評定的「場所」,但因私人業權關係,過去一直成為當局未有積極處理有關保育工作的主因。即使曾進行過一些改善,例如豎立警示牌、清理山上廢棄物、為文物建築進行測繪等,但由於始終未有實質的保護和修復措施,歷經「天鴿」、「山竹」颱風侵襲後,山上古樹文物已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

過去當局在回覆黃潔貞質詢時曾指,位於私人業權文遺的保育工作是業權人的義務,會持續宣傳推廣,完善巡查機制,也會主動致函提醒業權人。然而,從今次廉署報告中得知,文化局曾在2017年10月去函業權人要求修復山上的修道院,但即使事隔一年多仍未開展工程,當局也無後續跟進行動。這反映當局所謂的致函提醒及巡查機制並未能有效運作;同時也未有善用《文遺法》第39題第4款,啟動強制程序,由文化局對這些屬私人業權的文遺先行實施保育工程,任由文遺持續受到損害 。

事實上,自2014年《文遺法》生效後,文遺遭受破壞的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不少位處私人業權的文物,如今次的青洲山、六國飯店及一些文物建築等,都受到了不可逆的損壞;加上亦未曾有依據法律作出處罰,無法阻嚇這些破壞私人文物的行為,當中到底是現時法律本身未盡完善,還是在法律的執行層面出現問題?當局實有必有藉此機會進行檢討。

對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廉署最近的調查結果反映當局過去的巡查機制,以及採用致函提醒作為督促私人文遺業權人做好保育工作的手段未能發揮效用。為此,當局會否藉此機會檢視全澳屬私人業權的文遺保育情況,並向業權人提出明確時限作出保育與修復工作,否則由根據《文遺法》文化局代為處理,並追討相關責任?

二、對於社會文化司司長受訪時指《文遺法》仍有改善空間,請問當局何時會開展法律檢討工作,全面審視過去及現時《文遺法》執行情況,更積極處理各項文遺保育工作?

三、鑑於近日本澳文遺屢遭破壞的情況,請問當局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會否研究引入不同的文遺保護及修復措施,例如引入電子化實時監測等先進技術,輔助保護及修復工作的進行?

取自2019年7月11日市民日報P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