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1黃潔貞:判決彰顯零容忍家暴

滾油通渠水潑妻案昨宣判,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案件以加重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定罪,有關罪名最高刑期為十五年,現時初級法院對加害者判囚十三年,接近最高刑期量刑,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初級法院的判決,更說明法律及社會對家暴行為零容忍的取態。

她強調,未來被害人仍有很漫長的復康治療與生活要面對,亦有可能牽涉上訴等法律程序,促請當局持續對被害人進行醫療、經濟、居住、法律及心理上的全方位支援;同時亦要關注對其家人,特別是其年幼孩子的照顧與生活保障,體現當局落實打擊家庭暴力的決心。

黃潔貞指,由於現時以加重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定罪,並非家暴罪,關注未來當局對受害人的保護及援助措施是否有影響或改變。此外,由於家暴罪被判刑者的附加刑,例如禁止與加害者接觸、騷擾或跟蹤被害人,以及禁止其在指定範圍內逗留等,現時以加重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定罪是沒有的,日後在加害者刑滿出獄後,被害人心理上難免會造成壓力。她建議有關當局要對此考量,研究如何在法律或輔導上,有關部門持續跟進醫療、心理及生活狀況,協助被害人走出陰霾。

取自2019年10月11日澳門報A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