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青洲山文遺保護刻不容緩黃潔貞籲業權人履責保育

昨日,文化局公佈已在本月初成功通知到青洲山業權人要求維修保養青洲山修道院及山體,倘若三十天內業權人沒有意願維修將開展強制保養工程。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黃潔貞表示,有關期限應該在下月初就會屆滿,呼籲業權人盡快承擔保育責任,倘若業權人未有理會,文化局應立即嚴格執行《文遺法》規定並開展相關處罰工作。

可執法強制保養

黃潔貞表示,支持當局在必要時執行青洲山修道院及山體強制保養工程,原因是青洲山保育問題已拖延太久,從文遺保護或自然保護角度來看都具有必要性。強調早在二〇一六年發起關注青洲山保育至今,業權人對於保育工作仍缺乏積極性,當局未來的介入實有必要。期望當局盡快全面檢視保育項目並持續與業權人溝通,以回應社會對保育青洲山的訴求。

根據現行《文遺法》第卅九條規定,實施強制保養程序的工程費用將由業權人承擔;如業權人二十日內不自行繳付上述費用,則根據稅務執行程序的規定,以文化局發出的證明作為執行憑證,強制徵收。因此,若到期時業權人繼續採取放任態度,法律已明確賦予當局保護文物的權力及後續可以採取何種因應措施。她期望文化局能切實運用好《文遺法》的功用,做好作為《文遺法》主要執行與調查實體的職責,責成業權人依法保護文物。

增罰則提高阻嚇

黃潔貞續提到,現時《文遺法》可對未有執行文遺保護必要措施的業主採取行政處罰,但當局未有公佈是否已對青洲山業權人執行過相關措施。同時,按法律規定有關違反行為只能科處較輕的二千元至十萬元行政罰款。她認為阻嚇力度不足,建議未來應研究提升罰則,提高社會及相關私人文遺業權人對文遺保育的重視。

取自2019年10月18日澳門日報C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