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5黃潔貞倡增家暴罪刑幅使更易入罪

《家暴法》自2016年10月5日生效至今年6月底,社工局已向58名遭受家暴的小孩提供援助。根據家暴個案中央登記系統,截至今年6月,懷疑家暴個案共有227宗,今年上半年佔26宗。立法會議員黃潔貞認為《家暴法》生效後令家暴受害者較過去勇於求助,並且能起到適時遏止家暴案件發生。她建議政府可適當增加家暴罪的刑幅,令嚴重的案件亦能以家暴罪入罪。她又認為現時《家暴法》生效後出現的案例暫時不多,可待日後歸納總結更多案件,再探討修法的方向和渠道。

黃潔貞表示,自《家暴法》生效後,社工局共接獲4831宗實際個案,但當中只有227宗懷疑涉家暴個案,其中有15宗需作司法處理,當中有4宗經一審裁定為家暴案件,4宗為普通傷人,1宗罪名不成立;尚有7宗仍在排期當中。數據顯示,《家暴法》生效後有關案件能更有效地針對性分類處理,社工局的通報機制發揮到一定作用,通報渠道的增加,令家暴受害者較過去勇於求助;並且能做到及早介入,適時遏止家暴案件發生。

暫未具備條件修法

她指出,有關個案中並非以家暴罪入罪,其中有部分案件是由於情況較家暴罪嚴重,但相關判決令受害人產生不理解的情況,因此建議政府可以適當增加家暴罪的刑幅,令案件能以家暴罪入罪,並且加強普法。

黃潔貞認同現階段未具備足夠條件提出修法建議。她表示,由於現時案例不多,過去在司法領域上,《家暴法》定義存在不同見解及判量,實施3年案例不算太多的時候。她指出政府應研究現時不判以家暴罪的受害人未來的保護措施、附加刑措施,以及「復和」制度的跟進,現時法律生效後出現的案件後續處理並未能體現「復和」制度。

她認為「可以畀一啲時間」,相關部門都要進行溝通,揣摩《家暴法》的定義,歸納總結更多案件,再探討修法的方向和渠道,讓有關部門在處理案件及判刑上更有經驗,未來在案件處理及判刑上更加合適。

黃潔貞又指出,部分案件的問題並非有關協作單位可以解決,如財產分割、撫養權、財產分割、就業問題等,政府應透過是次檢視報告與有關部門溝通,優化協調工作,家暴受害者希望能在社會服務、家庭服務中得到更多支援和法律諮詢。

取自2019年11月5日市民日報P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