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持續完善《限制提供塑膠袋》工作


《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自上月實施至今已過一段時間,居民逐漸適應自備購物袋;而大部分商戶也積極配合有關工作,並反映膠袋使用量有明顯下降趨勢。這代表當局在法律生效前,持續落區向居民宣傳的做法取得一定成效,而當局亦曾與本會舉辦的好家園服務日中合作為居民解答有關膠袋徵費的問題,有利於增加市民對法律的認識。

然而,在法律實施後,本人亦收到一些居民指出,有商戶存在收費不清的情況,例如到店自取外賣時會先自動收取打包盒費和膠袋費,若居民要求使用自備膠袋或餐具時,商家則會拒絕提前準備外賣餐品;也有意見認為,“ 一元”不應由商戶收取,應交給政府或環保機構,作為推行日後各項環保措施的經費來源等,顯示當局在宣傳、執法、巡查監督與收集意見上仍有完善的空間。

為此,本人認為當局仍需持續落區收集居民的意見,在當中檢視現行法律在實際執行時存在的問題,逐步理順膠袋徵費的落實工作。當局亦可在居民反映意見較多的社區,委派更多宣傳及巡查人員,並善用民間社團力量,加強與居民之間的溝通。至於存在爭議的“ 一元”去向,當局則可以牽頭商戶將有關款項捐贈給環保機構或用在環保事業上,並對有關商戶進行嘉許,藉此帶動更多商戶參與。

落實《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是漫漫環保長路中的第一步,當局仍需要在培養居民環保意識方面加強工作,並積極開展下一階段的研究工作,提升全社會對政府環保政策的信心,才能透過官民商合作攜手共建本澳綠色家園。

取自2019年12月11日力報C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