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23黃潔貞冀新巴士合同以民為本

政府將於短期內與兩家巴士公司簽署新合同,新合同建議每年財援分兩部分,當中三億多援助老幼殘車資,其餘六億多設”封頂”。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黃潔貞認同改變以往無上限資助設”封頂”的做法,建議政府借是次引入定期評鑑機制,以監管好巴士公司運作及提升服務水平,並可作為上述財政援助第三年申請調整時的一個參考標準。

她表示,當局經歷兩次臨時的短期續約以及幾年時間的討論,社會一直期望新的巴士合同可徹底提升公交服務質素。然而,現階段雖然當局公佈初步的合同方向,但社會已有不同的意見,她認為當局應在簽署前公開更多資訊讓外界討論及聽取意見,並主動解釋又或修正。強調巴士作為公交服務的重要一環,新合同應以確保居民利益,且能配合政府各項交通政策規劃為首要,更應多從提升服務素質及便民出行角度出發。

對於今次巴士新合同將為期六年,她認為,公用事業需要有較穩定的特性,六年合同期限屬正常,但合同內容應要增加更多有利居民公交出行的條款,並設立階段性檢討期。

政府透露新合約將以十點四億元作為巴士公司年度的財政援助,其中約三億屬於長者、學生、殘疾人士的車資援助,其餘費用設”封頂”上限每年六億多,首三年只可減不可加,至第三年兩巴可申請調升一次。她認同改變以往無上限資助設”封頂”的做法,建議政府可借是次引入定期評鑑機制,並可作為上述財政援助第三年申請調整時的一個參考標準。面對一些不可抗力的狀況,例如今年受疫情影響,本澳各公共部門都縮減開支,去年兩巴合共盈利有近一點一七億元,她認為有關援助金額有合理調低的空間,故建議訂立一個調整援助指標。

合約內容提到巴士公司未來每年可提出調整票價 一次,但政府表示不一定會批准。她指出,未來批准與否的標準為何,現時沒有公佈詳細資訊,難以釋除公眾疑慮。如果巴士公司每年都可以提出加價申請,當局卻沒有任何批准與不予批准準則,既影響了巴士公司的營運,又會引起居民心理上的憂慮,降低了居民對當局公交政策的信心。因此,她建議應為巴士票價訂立”可加可減”機制,將巴士運載人次、援助金額、評鑑制度及居民滿意度等因素列入釐定車資增加或減少的指標,把巴士調價透明化及公平化。

取自2020年8月23日澳門日報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