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7黃潔貞:法律打擊性犯罪僅最後手段

近期本澳再曝性侵案件,挑戰道德和法律底線,刺痛公眾神經。法律是維護個人權利、基本道德價值觀及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舉足輕重。目前澳門《刑法典》就打擊、懲處性犯罪的力度如何?相關量刑同鄰近地區相比是否合理?相關法例是否有完善空間?這一切還要從2017年《刑法典》修訂開始說起。

據立法議員黃潔貞介紹說,2017年前,本澳打擊「性犯罪」法律存在缺口,受害者遇上「非禮」和「性騷擾」等行為,只能以「侮辱罪」等私罪提告,法律對性侵受害者的保障較低。在社會及立法議員大力推動下,2017年澳門特區政府修改《刑法典》內關於「性自由」和「性自決」章節部分,擴大「強姦罪」適用範圍;同時對「性騷擾」作出定義,並由之前的「私罪」發展為「半公罪」,受害人提告後,檢察院會啟動整個刑事程序;涉及未滿16歲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在法律層面可列為「公罪」處理,檢察院可直接根據偵查所得證據提出控訴,有關刑罰會加重量刑。以「性脅逼罪」為例,有關刑罰由最高可判監8年提高至10年8個月。

非禮入罪提供性侵受害者保障

黃潔貞評價說,「過往澳門被視為非禮無罪的地方,『非禮入罪』,一改澳門形象」!修法後,針對性犯罪的刑罰大大加強,讓更多弱勢群體受到法律保護,令受害人更有勇氣站出來追究,亦是澳門法律針對性犯罪的重大進步。

據保安司最新罪案統計數據總結報告,2021年共發生強姦案30宗,比2020增加3.4%;對兒童性侵案有18宗。黃潔貞表示,雖然性犯罪數字有上升趨勢,但從另一角度看,可視作有關罪名定性上更具針對性的體現,加上近年各界加大向社會普法宣傳,更多人看到非禮、性騷擾等性犯罪在法律上有保障,使得受害人勇於揭發案件。

未成年人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黃潔貞認為,目前涉及強姦和性脅逼的刑幅,和澳門《刑法典》刑幅相比並不輕,「如果從阻嚇力度來看,其他犯罪例如販毒、殺人等都未必足夠」。比起法律,「任何量刑其實都補償不了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因此保護未成年人、致力杜絕悲劇發生更重要。對此,黃潔貞建議從營造社會氛圍、提高兒童自我保護能力及法律完善3方面加強防範。

她認為,如何讓孩子在健康環境中成長,是社會上每個人的責任;法律只是打擊懲處犯罪的最後手段。她建議有關部門定期將性犯罪特徵歸納,分析犯罪群體,交給相關研究、執行部門有依據地訂定政策及針對性措施。

其次,她呼籲未成年人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當遭遇危機時要懂得自救;如受到傷害,要及時披露事件,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亦可保護其他人免受傷害。

黃潔貞續指,在法律執行過程中要不斷檢視,並不斷完善提升刑幅、優化處理過程。目前針對教育機構及未成年人經常涉足的場所,社會建議相關場所任職職員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和良好行為記錄證明,黃潔貞稱,在最新的《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已加入相關條文,教青局也向議員反饋,有要求相關機構入職人員提供證明。同時,她進一步建議當局提供涉嫌性犯罪的人員名單供相關機構查詢,並在聘請時做資格審視。

家校社會攜手編織預防保護網

根據《刑法典》定義,「性騷擾罪」主要指在肢體上的接觸而引起性欲行為,精神和語言上非肢體接觸產生的性騷擾在澳門暫時還屬法律空白。黃潔貞引述政府在立法時的解釋是「很難取證」。就非肢體性接觸的性騷擾,她建議當局設立專職部門跟進、輔導和提供投訴機制,可參考鄰近地區,在行政上作出處罰,不排除未來修法時將非肢體接觸性騷擾納入法律,進行有關控訴。

談及病態性侵行為,黃潔貞指,目前在法律上沒有對服刑人員引入強制性的輔導和治療機制。她建議獄方醫生或社工對服刑人員做評估,並開展精神方面的治療,減少二次犯罪。

補習社「導師」性侵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有意見認為針對未成年人性犯罪刑罰力度不足,黃潔貞認為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行為可在量刑上不允許緩刑和「以金代刑」進行檢視及優化;她又對比台灣和香港在《刑法典》有提到對未成年人性侵不可以緩刑,並提升相應處罰刑幅,「但更加強烈的手段並沒有看到」。

目前,澳門對於性侵問題已有相對完善的法律進行保護和懲處,但法律永遠都是最後一條防線,為未成年人編織一張從學校、家庭到社會預防機制的「保護網」,依然要從社會每個人做起。

取自2022年5月7日市民日報P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