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5口頭質詢—冀加快修訂醫療廣告規定,配合大健康或跨產業合作發展需求

現時醫療廣告由第84/90/M號法令及第7/89/M號法律所規管,相關法律生效至今已超過三十年,有業界反映以上兩條例難以適應現時網絡、社交媒體與資訊科技的急速發展。過去有醫療及廣告業者因不清晰相關規定,因以透過外地的媒體宣傳醫療廣告,又或外地的醫療廣告在本澳宣傳而觸犯相關法律,令業界感到困擾。

  本人必須指出醫療廣告規管是有助於保障服務使用者得到正確的資訊,避免出現誇大宣傳而誤導市民。然而,隨著醫療發展及專業合作的需要,業界期望醫療廣告所發揮的作用既需要兼顧醫療業界及醫療服務使用者對於詳細醫療資訊的需求外,還可以帶動本澳醫療事業的提升及推動「醫療+旅遊」、「醫療+保險」等產業發展。

  未來本澳大健康產業發展,其不僅是滿足本地居民需要,還要吸引外地人士來澳接受相關服務,當中無可避免涉及到醫療服務;而且一個產業的發展過程也不能完全依靠公部門的力量,需要適當運用非公營醫療體系及周邊產業的共同參與,才能促進大健康產業的健康與可持續發展和擴大產業的規模。因此,法律修訂工作是有其必要性與急切性的。特別在相關宣傳推廣工作上,如何確保醫療資訊正確的同時,也讓業界在大健康產業發展時得到適當的宣傳渠道是非常關鍵的。據悉去年底醫務委員會會議上,當局曾介紹《醫療廣告規範指引》初稿,但至今相關指引的具體內容仍未公佈。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第84/90/M號法令及第7/89/M號法律生效至今已超過三十年,有急切修改的需要,請問《醫療廣告規範指引》將何時能完成修訂?同時,相關指引是否能滿足包括醫療與廣告、線上線下媒體業界的規管需要?

2. 面對未來大健康產業的發展,例如醫療旅遊等項目都將涉及到不同的醫療服務,同時亦要透過一定的廣告宣傳吸引服務使用者。為此,請問當局在修訂《醫療廣告規範指引》中,將如何在確保消費權益與醫療品質的前提下,讓醫療及其他產業和不同的醫療機構能共同參與和配合,加速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