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1 書面質詢—促明確都市更新概念,改善舊區見新貌

今年一月本人曾就有關舊區重整的立法工作、舊區重整委員會的去留和新城填海區如何配合舊區重整等問題作出書面質詢,雖然當局亦未就有關的問題作出回覆,但行政長官日前公佈及證實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已撤銷,並批示運輸工務司司長循都市更新概念研究及繼續相關工作;並表示日後推動都市更新概念時,會同步提交新的法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1]

現時特區政府從政策層面上,以都市更新取代舊區重整,是否參考外地的做法,有待當局解畫。而根據外地的資料指都市更新 [2]與舊區重整[3]均以提高市民的綜合生活素質,以及善用土地資源的目標,兩者有著緊密的關係;而都市更新更有著整體改善都市的空間環境與復甦都市機能,完善居民公共利益[4]的目標,所以都市更新的施政方向,理應比舊區重整有著更全面的覆蓋面。但過去當局在推動本澳的舊區重整工作方面,長久以來缺乏主導重整項目的主動性,以至過往的重建項目依靠社團協助居民自發重建物業,或私人發展商的推動下所進行。相比鄰近地區不少都設有專門的行政單位,用以處理甚至主導該地區的城市更新工作,新加坡設有“城市更新局”,香港設有“市區重建局”,廣州在日前正式成立了我國首家城市更新局 —“廣州市城市更新局”,台灣則設有“更新推動小組”等,當中也有值得本澳借鏡之處。

此外,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原來的設定,是為使制訂的政策及採取的措施能更好地符合本澳實際情況的需要,有必要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諮議委員會,就舊區重整的各項問題提供意見及建議[5]。因此,特區政府未來在進行都市更新時,如何維持其廣泛代表性,將會影響居民對都市更新的支持度。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行政長官早在競逐連任政綱中,已提出以都市更新概念推動舊區重整工作,但一般居民對都市更新缺乏理解。請當局盡快說明都市更新概念為何?都市更新比舊區重整有著什麼的優點,同時能否覆蓋原來舊區重整政策的功能?
  2. 請問未來特區政府在都市更新上,如何吸納居民的意見,令都市更新更有效率、更符合社會的發展及居民的需要?而草案的前期規劃,以至推動落實,又會由甚麼職能部門或委員會所承擔?
  3. 2013年政府撒回《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當局指會按先易後難的原則,斬件推出法案[6]。請問當局現時引入都市更新理念推動舊區重整,將如何配合此法案盡快提交立法會?

[1]. 2015年3月5日,澳門日報,A03版,“政府撤舊區重整諮委會”

[2]. 台灣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網,http://twur.cpami.gov.tw/about/about.aspx?ABOUTID=2

[3]. 第3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

[4]. 同註3

[5]. 同註1

[6].2014年5月31日,澳門日報,A03版,《舊區重整或斬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