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8 性騷擾立法須平衡言論自由

當局正就《刑法典》中有關性犯罪規定諮詢公眾,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廳代廳長張涵昨出席澳門論壇時表示,明白社會認為修法具逼切性,希望下半年正式進入立法程序。至於較受爭議的性騷擾罪僅限身體接觸式行為,語言、圖像等不納入性騷擾行為,則是考慮要平衡懲罰與言論自由的問題,現時亦已有侮辱罪等規範。

講粗口或變性騷擾

澳門論壇昨日上午十一時假黑沙環公園探討性犯罪的修訂,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廳代廳長張涵、議員兼婦聯副理事長黃潔貞、律師梁永本、澳大社會學系主任李德出席。其間,有發言觀眾認同應規管持有未成年人色情圖片或影像的行為,從源頭保護兒童;有觀眾則認為應追究色情製品的製作人,而非追究展示者,又擔心言語性騷擾納入刑事,將限制部分人講粗口、黃色笑話的自由;有觀眾希望更清晰性騷擾的定義,起到保護雙方的作用。另有觀眾建議完善落口供制度及加強私隱保密性,不要造成二度傷害;亦有觀眾關注學院的性騷擾指引,以及事後支援機制。

針對非身體接觸式的語言、圖像等騷擾行為未納入性騷擾罪中,張涵表示,參與港台、歐美日等國家和地區,主要針對的是接觸式行為,語言式騷擾會透過行政措施處理。當局考慮的是懲罰與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所以建議只限身體性接觸,不包括口頭、圖像的性騷擾行為。當局將在諮詢後盡快完成總結報告,希望下半年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色情圖存灰色地帶

梁永本認同,語言、圖像上性騷擾,可透過《刑法典》的侮辱罪處理,不需上升到性騷擾罪。在落口供方面,建議受害人的作供可在開庭審理時再使用,避免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李德則認為不能忽視語言性騷擾對心理造成的影響,有時後果更嚴重,又質疑職場機構制訂的指引或缺乏法律基礎。

至於持有未成年人色情圖片或影像的行為,黃潔貞認為用意雖然好,可從源頭減少對未成年人的色情圖片拍攝,但希望當局清晰界定及明晰具體操作,因為網絡發達,“有時在網頁彈出來,或手機會自動下載圖片,這是否叫單純取得?可能會存在灰色地帶。”

2016.01.18 澳門日報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