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1 書面質詢—促儘快完成《勞動關係法》的修法工作

現行《勞動關係法》實施已逾七年,當中對於保障居民生育的權利卻極之有限,例如男性缺乏有薪侍產假,婦女產假只有56天,沒有訂立“餵奶鐘”,對懷孕婦女被解僱保障不足等等。

回顧過去,在社會團體及各界的不斷催促之下,於2013年期間當時任經濟財政司長的譚伯源已表示男士有薪侍產假將納入《勞動關係法》的修訂討論之中。於去年一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預計會在第一季將修改《勞動關係法》包括侍產假等內容交社協執委會討論,但可惜在去年當局向社協交出的修法框架中,亦無法落實增設有薪男士侍產假的實際天數,而對於產假亦僅僅提出新增14日的無薪合理缺勤。即經過近三年的爭取後,至今一直未有任何進一步的消息,政府仍然無法落實修訂《勞動關係法》的日程,這難以體現當局的決心和誠意。

再者,即使社協完成討論後,仍要待當局議定法律草案,經過行政會議審議,最後送交立法會進行立法程序,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只餘下一年多的時間內,令人質疑是否有條件完成整個《勞動關係法》的修改工作。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勞動關係法》交社協執委會討論,已有近一年時間,請問當局目前有關修法的進度為何?
  2. 若整個《勞動關係法》修改需時,難以短時間完成修法工作,請問當局能否把法規中,如增加男士有薪侍產假等一類較少爭議的法規砍件進行立法,讓將為人父母者儘快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