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2 黃潔貞:有工開即取消殘疾金

“不參與工作”,是領取社保殘疾金的先決條件,社會批評嚴重損害殘疾人士工作積極性,“康復十年規劃”僅提出探討“試工寬限”的可行性,卻未有落實時間表。議員黃潔貞促政府莫行“拖字訣”。

目前的殘疾金領取制度“僵化”,一旦受惠者有工開,每月收開的三千三百五十元殘疾金就化為烏有。陳虹批評制度“逆其道而行”,難以鼓勵殘疾人融入社會,找到自身存在價值,真正做到自立自強,政府應該思考的方向是“鼓勵推動”。殘疾人的工作很特殊,一是時間不固定,二是工作不固定,有工開就“一刀切”取消殘疾金的方法不合理,措施必須有一定的彈性。建議因應殘疾人工作的時數來調整津貼金額。

只要政府觀念改變,陳虹直言無需再等“探討研究”。殘疾金只是殘疾人士最後的經濟保障,做好工作場所的無障礙環境、推動社會理解和認識殘疾人士,鼓勵殘疾人士工作才是正途,最起碼不能打擊他們工作的積極性。

領取殘疾金與工作不能共存,黃潔貞確信會打擊殘疾人士工作的積極性,若因為工作而削弱了另一些福利支援,無助有關人士自我提升技能,冀局方研究調整,鼓勵多勞多得,以回應規劃中“工作、就業和職業康復”章節的內容。另外,一些殘疾人士的工作未必長久,再恢復申請殘疾金時要辦理多重行政程序,當局在行政手續上亦急需檢討。

(2016.05.22  澳門日報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