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7 書面質詢—關注政府施政績效,促加強監督及問責機制

上月山頂醫院發生病人資料散落馬路事件後,即引起居民的廣泛關注,而當局即時回應指有完善的指引和監管制度。事隔一個月調查後,局方指主管已告知執行人員須按照指引處理病歷,只是執行人員未有按照指引執行,故當局只辭退兩名沒有跟隨主管指示處理個人資料的基層員工,而主管得以免責。坊間認為這個處理手法並不完全合理,亦打擊了基層員工的工作士氣。雖然主管已向基層員工說明指引,但基層員工已違反指引達兩個月,仍然不被主管發現;這既反映了主管沒有主動監督及確保指引能得到落實,亦反映只靠有關處理人員的責任感、自覺性來執行指引處理載有個人資料的文件,與局方自稱有完善及嚴格監管的制度存在差距。這究竟是誰出錯?誰應被問責?而早兩日交局亦揭出多個停車場月票超賣,相信與病歷指引沒有落實的情況類似,交局把管理月票制度的工作和責任交給管理公司,但因局方人員的巡查及監管機制失效,令問題發生多時都沒有被發現,嚴重損害社會的利益。

以上例子證明,現時部分政府部門在執行工作時,都會“依法辦事”,但若執行人員意識不強或主管監管不足,反而令政府施政錯漏百出,影響施政績效。也反映出行政部門在履行職務時,完全缺乏自我監督意識,無法體現問責落實到位。這些例子都為政府施政敲響了警鐘,因為不知道還有多少類似情況未被揭發。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為使公共部門重視部門的行政績效,指引及措施能落實到位,請問行政法務司會否要求各公共行政部門定立機制,主動定期檢視工作指引及措施的執行情況?
  2. 請問行政法務司會否要求各公共行政部門修訂機制,把責任落實到人,從制度上規定主管人員必須負起監督的職責,避免再出現主管講完就算的情況,若出現違反指引的情況時,除了執行人員要負責外,主管亦要共同承擔責任,以體現施政問責到位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