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4 書面質詢—舊區重整規劃遲而未決,問當局何時定案

特區政府多年來在《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上,投入了大量資源,但最终在上届立法會成為“廢案”,而今年政府曾表示會把《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斬件再上議會,先從爭議較少的部分著手。既然當局已經有了明確的目標方向,理應能夠清晰地開展相關的工作,但自本届立法會開始一年多以來,政府依舊無任何實際的消息,居民等了又等,但仍無所獲。政府曾表示可以在新區以置換方式推動舊區重整,但半年過去仍未見下聞。以祐漢區為例,部分樓房已有五十年的樓齡,多年來該區居民希望透過舊區重整,優化社區的環境,提升生活質素。

因此,坊間十分關注政府何時落實舊區重整的工作,確切訂出法案推行的時間表及內容,以及回應去年政府已多次表示會斬件再上《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安排,讓市民作充足的討論。如重建項目時,涉及的雙重課稅、物業轉移稅務、擴大重建容積率、免息貸款重建舊樓等情況,政府可否優先調整行政措施,從而解決當中部分的問題;取得多少百分比同意才能重建的問題;重建時的安置問題;如何結合新城A區的置換土地問題等。同時,藉著舊區重整有助當局重新規劃和興建更多的屋苑或樓宇,提供更多的住居單位,解決政府經常說”建屋不難找地難”的問題。

另外,特區政府為了推動舊區重整,行政長官批示於2011年11月8日《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續期,其三年的任期,應至2014年11月8日屆滿[1]。但奇怪的是委員會在二個月前已屆滿,至今當局仍沒有對外面公佈委員會的情況,究竟委員是就此解散或是當局已另有計劃?若委員就此解散,未來當局將如何進一步推動舊區重整工作及聽取坊間的意見?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當局曾多次回應《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會以斬件再上的方式,把爭議較少的問題先行立法。相信在當局長時間研究和了解的基礎上,應當已有清晰的方向,請問當局會先行對甚麼內容先行立法,何時可以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2. 《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作為本澳舊區重整工作的重要諮詢單位,在推動舊區重整工作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現委員會已屆滿,請問委員會未來是「存」還是「亡」?當局在推動舊區重整方面將如何部署?
  3. 行政長官在回應議員提問時,指出舊區重整工作將會結合新城A區,以置換方式推動舊區重整。當局也曾表示新城A區會建造公共房屋約8萬戶,私人房屋僅約4千戶;加上政府以前欠下的地債。而A區的整體土地面積也只有138公頃,請問當局預計能騰出多少土地,用於舊區重整的置換需要?

[1]. 第36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