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5 書面質詢—燃氣意外頻生,再促當局完善監管工作

為使居民在使用燃氣設置時,能夠得到全面而有效的保障,本人今年六月就燃氣設備的監管作書面質詢,據當局的回覆,本澳大廈公共部分燃氣系統的安裝實體,須向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並需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和技術之規定,須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護外,還應每年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交有關系統保養的檢查證書或證明,以確保系統的有效運行與安全。

然而,當局對燃氣安全的監督雖然言猶在耳,但8月中青洲社屋地下中央石油氣總掣房,卻發生氣體洩漏事件,經初步調查,成因是氣閥老化所致[1]。顯示當局所指的監督措施,未能有效發揮應有功能。而且,本澳備有中央燃氣管道的大廈日益增加;在未來五年天然氣管道更將於全澳鋪設,如當局無法有效行使監督的職能,居民如何可以安寢。

此外,從今年六月以來先後有三宗(即平均每月一宗),住宅單位因喉管老化引致破裂漏氣的意外,對事發單位及周邊居民都造成巨大的影響,過去事故更引致傷亡[2],可見單靠宣傳的成效有限,未能最大程度上防止家居燃氣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居民的安全。

因此,本人促請當局加強對大廈公共部分燃氣系統的監督工作,完善家居燃氣爐具的使用和維修,並提出以下質詢:

  1. 當局表示已規定建築物的燃氣設施公用部分的經營實體,須每年進行維修保養。然而,近日有公屋的中央石油氣總掣房,因氣閥老化導致發生氣體洩漏事件,反映當局未有盡到監管的責任。請問當局未來有何措施確保燃氣設施公用部分的經營實體,切實履行有關的責任?
  2. 從書面質詢的回覆,本人發現當局現時只從進口和供應層面,規管本澳家用燃氣爐具的流通。顯然,無法在燃氣爐具的安裝及保養方面,為居民提供有效保障。而針對近日發生的意外,都與爐具及喉管老化有所關係,請問當局會否明確規定燃氣供應商,需要對家居燃氣爐具和喉管附有定期檢查的責任?從而加強對居民的保障,減少意外的發生。
  3. 早在2010年,已有業界組織要求政府為燃氣等機電工程制定認可制度[3],遺憾至今,當局在回覆本人質詢時,仍表示有關註冊制度及職業技能資格認定,尚在研究中。這不單使業界缺乏國際競爭力[4],更阻礙了本澳提升燃氣安全的進度。請問當局可否明確公佈相關專業認証制度的進展,何時可以完成有關的研究,並使之落實?

[1]. 2014年08月21日,《澳門日報》,A01版,《青洲社屋漏石油氣》

[2]. 2014年05月12日,《澳門日報》,A01版,《住戶爆石油氣兩燒傷》

[3]. 2010年07月16日,《澳門日報》,B07版,《機電師會:期政府認證機電專業》

[4]. 2010年07月16日,《澳門日報》,B07版,《機電師會:期政府認證機電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