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黃潔貞:當局須主動監督保護文遺

隨着2005年本澳歷史城區正式被列入世界遺產,加上2014年《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訂立,社會開始了解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然而,近年文化遺產遭受損壞的情況依然時有發生,例如去年初有聖保祿神學院圍牆被油漆破壞;去年底又有葡國領事館外牆遭塗鴉;近月被列入文化遺產保護清單的六國飯店,其臨街立面原來早在2014年已經被消失,顯示澳門在落實保護文化遺產的力度不足。

文化局在回應六國飯店一事時指,有關建築立面在《文遺法》生效前已遭破壞,並表示《文遺法》生效前,沒有既定的巡查程序,難以掌握建築的實時狀況。回顧《文遺法》生效至今已有3年時間,當局應當對文化遺產訂立明確的巡查機制,令《文遺法》得以落實。但竟然近期才發現立面已遭破壞,這不可以說沒有既定巡查程序,就能推諉。

如同屬於文化遺產保護場所的青洲山,同樣因長期缺乏適當的保護措施,令文物古樹遭受破壞,經社會多次關注後,及至最近才開始正視。這反映當局對履行監督職責缺乏主動性,若當局不及早檢討,將難以確保私人擁有的文化遺產得到應有的保護。

對此,立法議員黃潔貞提出以下質詢︰一、現時《文遺法》雖有規定屬於私人業權且被評定為文化遺產的財產所有人,須對有關文物履行各種保護義務,但正如六國飯店與青洲山等例子反映了有關規定並無法有效落實。請問當局未來有否具體改善措施,令私人業權人履行有關義務?

二、《文遺法》中對文化局、工務局、民署等公共部門的職權有相關規定;另外,第14條亦有規定所有公共部門須在維護文化遺產方面相互合作,並須主動或應文化局要求,協助該局維護文化遺產。請問政府所有部門未來如何按《文遺法》要求加強合作,避免任何文遺再遭受破壞?如何加強監督與巡查工作,確保文化遺產能在《文遺法》下得到應有的保護?

(2017.07.25 市民日報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