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0 口頭質詢—加強對外籍傭工的規管

隨着社會的發展,本澳雙職家庭越來越多,在托兒安老服務不足的情況下,稍有能力的家庭往往依賴聘用家庭傭工協助,以減輕照顧家庭的壓力,在內地家傭未有開放來澳的情況下,導致近年本澳對外籍家傭的需求持續增長。依照人力資源辦公室的資料顯示,至2013年11月本澳的外籍家庭僱員有19,689人[1],她們當中素質參齊。儘管當局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對立法會通過的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中第四條--逗留許可已作出修訂[2],其修訂對於一些來澳工作的外籍傭工中頻繁出現的“博炒”、“跳槽”現象有所改善,但相關法律及行政措施對於家傭的素質,仍然無法進行實際規管和保證,令市民有所顧慮。

現時不少僱主反映部份家傭在見工時,對僱主的要求百般應承,該通曉的技能亦表現無所不知,但上任後卻“面目全非”。礙於現時外籍家傭所設的試用期,須先與外籍家傭完成一系列的行政手續。上任後僱主一旦發現家傭出現問題而想中止僱傭關係時,卻須在三十日內支付交通費及當月薪酬予對方。現時一般的家傭僱主多數只是受薪的打工階層,選擇解僱外籍家傭亦是不得已的事,支付的承擔對他們來說並不輕,但仍然有不少僱主寧願損失金錢而選擇解僱外籍家傭,可想而知問題對這類家庭帶來的困擾。

今年有望以試點方式引入三百名內地家傭。本人期望未來輸澳的內地家傭必須持證上崗,以確保來澳家傭在工作技能方面有基本的素質水平。但從數字上看,內地家傭仍然只佔本澳全體外籍家傭的一點五個百分比,只能在家傭市場擊起小水花。長遠來說,現時家傭市場的不規範現象,有賴當局透過完善的相關法律規管。

為此,本人作出質詢如下:

  1. 針對現時本澳外籍家傭職業技能參差的情況,當局除了與社團合作舉辦培訓課程外,還有其他甚麼相應措施來改善?對她們當中部份人的不規則行為令人關注,請問當局有何辦法改善?目前,當局對於外地旅客入境後,以旅客身份直接申請入職家傭,並留澳工作,針對這一現象,當局一直沒有作出干預。是否意味着當局處以放任的態度,容許這個狀況繼續在家傭市場內存在?
  2. 目前當發生外籍家傭的勞資糾紛時,當局會根據《勞動關係法》及《聘用外地僱員法》的規定處理。家傭僱主反映在發生勞資糾紛時常常處於劣勢,對此當局會否考慮針對家庭傭工的特殊性,修改及完善相關的法規以適當保障家傭僱主的權益?
  3. 《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自1994年公佈實施後,除了第四條第二款的修訂[3]外,一直都缺乏全面的檢討及修改。而當局亦曾於08年在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正加緊研究《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的修訂[4],但至今仍然只聞樓梯響,遲遲不見當局付諸行動。請問當局現時的修法進展如何?當局又如何以修訂《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來改善現時外籍家傭市場不規範的現象?

[1] 人力資源辦公室網站資料,http://www.grh.gov.mo/PublishData/CN/A1/A1_2013_11.pdf

[2]  第4/2013號法律, 修改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

[3] 第32/94/M號法令《核准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

[4]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90/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