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7 書面質詢—促當局有效推動文創發展

日前,本澳有些文化創意(包括手作及雕塑等)團體向本人反映現時政府對文創人士支援不足,政策措施難以有效推動文創發展。業界表示目前他們一方面面對缺乏穩定的創作空間,進行文創工作,更缺少宣傳平台及售賣地點;而文化產業基金的相關規定,也不利於對個體戶文創人士申請。若上述情況持續,將會窒礙本澳文創發展。

本澳的文創業者收入普遍不高,憑藉對藝術的熱誠,堅持文創工作,面對本澳租金市場持續飛漲,文創業者只能被迫一次又一次的搬遷,直到再找不到合適地點,便無奈地結束自己的文創生涯。而近年推廣的活化工廈,為文創工作者創造了工作空間,也為文創產業提供了生存條件。然而,由於現時租賃市場十分活躍,不單街上的舖租,連帶工廈的租金亦不斷上升,甚至超過文創工作者的承受能力,令文創工作者又面對另一次的衝擊。而有效的宣傳售賣平台對文創業界的發展十分重要,雖然現時當局開設了藝墟,但礙於有意參展的人數眾多,且活動並非持續性開展。對業者而言,這並非一個穩定的宣傳及售賣平台。在政府創設的文創產業平台不足,文創業者自身又由於經濟條件有限,難以自行開設一個穩定的平台。故此,本澳文創業者的發展前景,仍然存有很多的困難。

此外,本澳早年開設了文化產業基金,讓文創產業者可以透過基金的資助繼續文創之路。但基金的資助申請規定了申請時限;而且若要成功申請資助,需要有公司註冊,受資助的品牌亦需較為成熟,並要有完備成效評估,需要清楚列明項目預期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並設立可量化的相關指標。值得肯定的是文創產業作為特區政府有意培養的新興產業,當局在開拓文創市場時,必須確保投入的資源得到有效的運用,故設立嚴格的審核標準。但是,對於初起步的文創產者而言,申請門檻無疑是過高,其基金只是考慮商機而莫視了文化創意的本身,使文創人無法成功申請。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本澳文創產業仍處於起步階段,業界指文化產業基金的援助措施過於產業化及商業化,難以有效惠及初起步的文創業者。請問當局會否因應本澳的實際情況,修改文化產業基金的申請資格,讓不同需要的文創業者獲得相應支援,從而促進各階段文創業者的發展?
  2. 文創業界往往受限於經濟條件,無法得到穩定的工作空間及宣傳平台,加上隨著從事文創業者的增加,政府給予的空間及平台,已無法滿足未來的發展需要。請問當局未來可否業界開放部分政府物業或地段,如南灣湖休憩區、塔石玻璃屋或其他政府物業打造成 ”藝術文創區”,既可用以回應業界對工作空間及宣傳平台的需要,又可成為本澳另一個旅遊點?
  3. 請問當局會否把有關宣傳文化創意的活動(如藝墟或展覽)恆常化,以提升及推廣本澳文化創意藝術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