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6 力報專欄—完善器官移植制度填補本澳醫療空白

 

近日,本澳在內地醫療團隊的協助下,成功完成首宗腎臟移植手術,開啟了澳門醫療的新一頁。然而,器官移植分活體摘取和屍體摘取兩類,是次手術屬於親屬間活體器官移植的案例,即屍體摘取及移植工作於本澳仍未開展。而依照現時《規範人體器官及組織之捐贈、摘取及移植》制度,以及於10月23日正式生效的《腦死亡判定指引》與《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本澳要進行屍體摘取及進行器官移植應當是有法可依。

器官移植包含器官捐贈、摘取、移植、術後醫療照顧四大部分,涉及多方面的專業醫療人員。因此,政府需要組織本地捐贈管理、腦死亡鑑定、手術及術後醫療跟進團隊的人員培訓。同時,盡快開展評估器官移植醫院的條件、修訂捐贈人紀錄卡法令及建立器官登記輪候系統;在社會多做宣傳教育工作,引導社會正面接受與支持器官捐贈,共同推動本澳的器官捐贈及移植工作。

此外,衛生局指礙於器官配對困難,本澳每年約1,900名死者中,可供應器官的屍體不足10具,單靠本地捐贈的器官難以滿足需求。故對於等待器官移植的病友來說,未來若可以加入國家器官分配及共享系統,將是一大喜訊。為此,建議當局就送外就醫機制與內地部門進一步溝通,在遵循內地法律體制情況下,轉介澳人到內地排隊接受屍體器官移植,借助內地的力量,填補本澳現時醫療制度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