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4 力報專欄—關注長者需求構建保障機制
|據統計,現階段本澳65歲及以上長者達53,600人,佔人口比例的8.4%,到達了聯合國定義老齡化社會的標準。
而未來本澳老齡化狀況將持續深化,按推算至2036年長者人數可達157,300 人,佔同期人口的20.7%,屆時本澳將步入超老齡社會。因此,關注長者需求,構建完善的養老保障機制,實屬刻不容緩。澳門政府於2015年7月和2016年4月先後公布養老保障機制的公眾諮詢文本和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文件,制定「家庭照顧、原居安老、積極參與、躍動耆老」的政策方針,分別對政府、社會、家庭和個人等方面,作指導性安排和規劃工作,以完善未來的養老保障、醫療、看護等,為未來十年的長者服務工作發展提供依據。然而,要構建和完善本澳長者保障制度,還需要開展更多細緻工作。對此,我再次促請當局應盡早完成2012年已諮詢的《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開展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從法律層面上明確長者權利和分配各個部門、機構和家庭成員的照顧義務,回應長者的特點和出行需求作出相應硬體設備的改善,提升交通工具、公共辦公部門、醫療及公共活動場所等設施;並鼓勵社團和機構舉辦更多適合長者參與的活動;透過教育培訓提升照護長者和長者自我照護能力,以配合原區安老的目標。同時,社工局應進一步評估安老院舍的需求,以及培養和引入醫療護理人才,加強對長者照護;適時調整養老金金額,保障長者生活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