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3 口頭質詢—促完善兒童照顧場所

社工局早前巡查北區一間接送中心,發現該區無牌經營托兒服務,但據現行法律營運未獲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牌照的社會設施,只會罰款澳門幣三千至二萬元,若屬初犯處罰更可減半,或以警告代替。然而,有關法例是1988年頒佈,至今已有28年,明顯相關罰則是不合時宜的,被社會質疑罰則是否過輕。

過去有家長向教青局投訴有學童接送中心沒有領取補習社牌照而提供補習服務,但教青局表示現時沒有監管接送中心的權限,但若接送中心提供補習服務,可被科處三千至萬五元罰款。而教青局亦曾表示未來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的法規時,會建議把托管中心及接送中心納入監管的範圍,更充分地保障學童權益,但相關法規在2015年初經諮詢後,一直未有提上立法程序。

另外,近年為學童提供托管及接送服務的場所持續增加,其提供的服務亦不斷調整,以適應本澳的社會發展。現時有些接送中心會接送K1學童,但由於K1學童可能入學時仍未滿三歲,所以有可能在接送中心出現三歲以下的學童;不過按現時法律規定,如接收三歲以下兒童的場所,必須領有托兒所牌照,這對於經營者來說未免太過嚴苛。相反,過去經舉報或當局巡查不時發現部分接送中心兼有補習服務,這些沒有申領牌照的中心缺乏監管,家長一般難以辨別及選擇,當局有必要儘早完成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的法規,全面對相關服務作出規管。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請問當局目前對無牌經營托兒服務情況掌握有幾多?未來會否修改相關法律,以強化規管托兒服務和提升對無牌經營托兒服務的處罰?
  2. 當局在2015年初進行了《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第三階段公開諮詢,其總結報告亦在2015年6月完成及公佈,請問現時的修改進度為何?
  3. 隨著出生率回升,雙職家庭增加,社會對托兒、托管及接送服務的整體需求增加。請問社工局與教青局如何合作回應有關的需求,為幼兒提供更完善的托兒及托管服務,協助雙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