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4 議程前發言—促儘快完成《勞動關係法》優先修法項目

早前本人在經財司辯論時要求政府在修改《勞動關係法》一事上要“討論有期、修訂有期、落實有期”;並建議政府將有共識的男士侍產假等內容“斬件”先立法。而梁司長回應稱,政府建議將社會比較關注的七項目先討論,如果“優先表中不斷增加優先,就變成冇優先”,並四字承諾“心中有期,行動有序”[1]。就此,日前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舉行會議,就政府早前公佈將《勞動關係法》的其中七項優先修法進行討論。透過媒體報導得知會上引介《勞動關係法》優先修訂的七項內容,當中包括討論較受社會關注的侍產假、產假、疊假的處理方法。然而,會後只知道有關的修法階段仍處於修改內容的引介,以及報導了勞資雙方代表的少少意見,至於何時完成討論及修法期限等內容卻沒有對外公佈。對此,本人感到十分失望。

失望是因為涉及勞資權益問題,需交由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進行討論,當勞資雙方取共識後,才能送交立法會進行立法,但過往交付社協討論的法規,往往需時甚久仍無法取得共識,以至有關修法和改革工作停滯不前。令社會質疑社協未能有效發揮應有的協調作用,拖延社會政策的制訂工作。如事關全澳居民退休保障的社會保障供款提升問題,由二零一三年延至去年十月都無法取得共識,政府才主導作出定案。有鑒於此,本人擔心不知討論到何時,才對所謂優先的七項內容有共識,政府的”優先”是什麼概念。

因此,針對修改《勞動關係法》事宜,本人再次促請政府要增加會議透明度,對外交代有關的討論結果,適時讓社會了解情況;明確完成討論及修法日期,落實施政承諾,讓已有共識的“有薪男士侍產假”落實有期;若勞資雙方對於修法內容持不同意見,特區政府應致力收窄當中分歧,必要時主導作出決定,盡快完成討論,早日完成有關修法工作。而長遠而言,政府應檢視社協的職能及制度,對交社協討論的問題設立期限,提高討論效率,儘快讓法規及制度回應社會及居民的需要。

[1]. 2016年11月25日,澳門日報,B01版,勞工法七項優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