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1 議程前發言—關注本澳殘疾人士就業支援

政府去年提出了《復康服務十年規劃》,以期締造一個平等共融的社會,當中部分工作現已陸續開展。然而,有社服團體反映,現時殘疾人士及其家庭照顧者仍面對不同方面的困難,特別是對於殘疾人士的就業支援仍然不足,進入職場機會有限,可供選擇的職業不多;再加上現有的經濟援助措施僵化等情況,其家庭與個人的經濟依然存在相當大的壓力,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一直無法提高。

從殘疾人士的個人層面而言,工作能協助他們建立自信與價值;在社會層面上,工作能使他們保持良好的狀態,減緩其身體退化的速度,從而減輕社會醫療與家庭照顧者的負擔。然而,即使有殘疾人士希望投入工作,但現有制度在他們接受職業訓練,又或公開就業取得薪酬津貼後,其個人或家團經濟援助金就會被即時扣減(例如取得一千元薪酬津貼,其經濟援助金會即時扣減一千元),這無疑窒礙了殘疾人士重投社會的積極性。

另一方面,現時政府對於殘疾人士的就業培訓大多交由民間社服團體負責,但政府對他們的支持並不足夠,例如負責培訓殘疾人士技能的職業治療師流失嚴重,培訓的場所、輔具與設備不足等;又如當局過去兩年推出的“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透過發展社會企業以協助殘疾人士重投職場,原定資助五家民間非牟利服務團體開辦社會企業,但因具體執行缺乏配套,結果只收到兩份申請,經評審後僅一家獲批。而該社企在經營時亦遇到不少困難,面臨迫遷。

因此,為鼓勵與協助殘疾人士重投社會,共建一個無障礙、無歧視的美好社會,本人提出以下建議︰

  1. 優化殘疾人士經援制度,讓殘疾人士接受職訓所收取的微薄津貼,不會影響其個人或家庭的經濟援助金額;另外,由於殘疾人士生理與心理因素的限制,需要較長的工作適應期,建議為他們設立就業過渡期,在進入正常職場工作時,維持其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一段時間,讓他們逐步適應生活上的變化,提高重投社會工作的意願與信心。
  2. 由於不少殘疾人士行動不便,必需要由照顧者接送往往返工作與職訓場所,導致照顧者無法從事全職工作,促請儘快落實“2016年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中期目標,為照顧者提供津貼,減低他們日常生活負擔。
  3. 改善“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配套,包括提供免費或較低廉租金的場地,以及技術上的支援及人員資助等措施,提升社企競爭力,為社企的開設創造更有利的條件,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工作機會。亦藉著民間企業與社企雙軌並行,為他們提供多元化,且“對口”的工作機會。
  4. 長遠而言,應分階段、分工種、分程度為殘疾人士就業建立一條多元化、穩定、友善的暢通渠道,制定一套系統性的就業支援規劃;同時切實做好《復康服務十年規劃》中為殘疾人士工作、就業和職業康復制定的中長期目標,確保他們在社會發展過程中能得到參與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