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5 黃潔貞:六建議改善哺乳室

共建好家園協會理事長黃潔貞認為,本澳的政府部門母乳餵哺室存在各種不足,以及未體現出友善的哺乳文化,遂提出六點建議。

一、保障母乳餵哺權利,推廣友善的哺乳文化。不少部門設母乳餵哺室,顯示支持母乳媽媽,但支持需要“軟硬兼備”,以及社會有正確的認識和理解。建議立法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餵哺母乳的權利,並提供有意願餵哺母乳之婦女無障礙哺乳環境。同時加大宣傳,嚴管奶粉廣告、媒體宣傳等。

二、規定公共場所設立哺集乳室。本澳母乳餵哺室設立並無具體措施和指引,亦未有與相關機構的大小、人流作考慮。建議參考香港《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設施》、台灣《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立法規定達一定面積的機構須設立母乳餵哺室。未來在賭牌續期時,或規管公私營機構。

三、針對哺集乳室定立具約束力的參考標準。衛生局推出的“母乳餵哺室設備及管理標準指引”並無約束力,建議訂定自我巡查指引及派員巡查現有的餵哺室,盡可能改善未合乎標準的地點。

四、母乳餵哺室的開放時間應貼近市民需求。祇開放周一至五辦公時間的部門尤以商業區,其母乳餵哺室於非辦公時間都應對外開放。周六、日及節假日會開放的部門要研究增加公眾假期開放。

五、相關設施設備應符合母乳媽媽需求。配合需擠奶的媽媽,電源應在桌椅附近,或加拖板以便利使用;及時更換餵哺室內的殘舊桌椅;設母乳加熱器配合需要瓶餵母乳的嬰兒;完善分隔裝置,保障媽媽和嬰兒私隱;配合需要使用嬰兒車的媽媽,母乳餵哺室應設立在一個方便到達的地方。

六、完善和系統化呈現相關資訊,方便市民查詢。建議當局由一個部門收集本澳所有公共部門的母乳餵哺室的資訊,於特定如衛生局網站發放訊息,完善及系統化呈現相關資訊,方便市民查詢。

為更瞭解本澳公共部門的母乳餵哺室,該會將去信至所有公共實體,期望可以通過跨司合作,推動更多的部門可以設立母乳餵哺室,為公務員和市民提供便利。

(澳門日報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