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2 黃潔貞冀最低工資豁免外傭

政府將就全面推行最低工資作公開諮詢,身兼婦聯副理事長的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已有許多外傭僱主對此表示憂慮,認為最低工資應豁免外地家傭此一特定工種,亦期望政府多聽家傭僱主的意見。

黃潔貞支持就全面推行最低工資作諮詢,但認為有需要豁免特定對象及某些特定工種,例如外地家傭。她指出,現時有近兩萬四千個家庭聘用外地家傭,一旦將外地家傭納入最低工資範圍,將對家庭照顧及本澳人資市場的穩定性帶來衝擊性的嚴重影響。

工資提升至逾四千近年本澳雙職家庭佔比大增,黃潔貞指出,所謂的大部分外地家傭僱主,實際上都只是“打工仔”,他們只希望透過聘請外地家傭協助處理家務工作及照顧長幼,減輕家庭負擔及增加自身的社會和勞動參與,為社會出一分力。但由於本澳周邊地區同樣對外籍家傭有一定需求,在供給與需求的調節下,近年外籍家傭的工資已不斷提升,每月聘請成本為四千多元或以上。然而,外傭僱主的收入只屬一般,有些對僱主的不合理規定,例如外傭即使“博炒”或違法而遭解僱,亦需要僱主支付交通費用;同時,僱主要負擔家傭的外宿津貼。

影響就業市場穩定她引述外地家傭僱主指出,倘若再受最低工資影響,家庭照顧的成本可能調升,部分家庭將無法負擔有關開銷,甚至會影響本澳就業市場的穩定性。本澳一直無特別規範外地家傭,即使外傭工作性質與其他工種並不一樣,但同樣以《勞動關係法》與《聘用外地僱員法》規管,做法並不妥當。反觀鄰近地區香港的做法是將外傭最低工資獨立規管,且規定家傭需與僱主同住;台灣則由僱主決定家傭是否外宿,制度較澳門更具彈性。

為此,黃潔貞促請政府考慮本澳實際社情,將外地家傭定為最低工資豁免的特定對象;未來透過不同渠道合法輸入外地家傭,使其薪酬可因應市場調節,令僱主具能力負擔。同時,當局應針對家傭的特殊性,透過修改相關法規規範外地家傭,合理處理及規範家傭的工作性質、出入境與聘用等問題。

(澳門日報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