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16 入境工作需持僱主申請憑證 黃潔貞:促檢視輸外傭機制

近日,勞工事務局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引介“關於非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地僱員的修法事宜”,倡以工作為目的入境之非本地居民,須在入境前取得僱主向相關部門發出的申請來澳工作憑證。議員黃潔貞指此建議旨在糾正家傭亂象,但本澳家傭問題涉及千家萬戶,政府必須在多方面同步修法,才能從根本糾正問題,否則會令家傭市場失衡。

黃潔貞表示,現行法律存有容許外地人持旅遊證來澳求職的漏洞,導致難以確保外傭的服務質素、技能水平及職業操守,影響職介所生存空間,也令社會承受治安隱患。但過去,她已提醒政府修訂相關條例時,必須要將其他包括《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及《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等一併修改,可惜一直只聞樓梯響。根據過去跟進相關議題經驗,以及收到家傭僱主申訴和社會意見,上述修法建議必導致眾多家傭僱主請人難、請人時間長、職介費提升及“隔山買牛”等問題。

與輸出國完善溝通

她認為,本澳與眾多外傭輸出國一直都沒有正式協議,他日禁止旅客來澳求職,可能使市場可聘人資驟減,僱主等待外傭到澳上崗的時間變長,或要以視像方式進行面試。此外,僱主對外傭規管的修改訴求,亦包括如何確保技能水平及職業操守、外宿規定及交通費賠償等,但至今未見政府積極跟進。她坦言,若禁止旅客求職措施沒有其他方面的修法支撐,做到各項聘請外傭環節環環相扣,對僱主而言是弊大於利,無助解決問題。

黃潔貞主張,政府必須針對外傭的特殊性,全面檢視《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及《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等相關法律,甚至應訂立聘請外傭的專門性法律,規範外傭的職業技能及操守。實施禁止旅客入境求職時,政府更必須做好與家傭輸出國的溝通工作,讓這些國家正式容許國民從事家務僱員工作,避免本澳外傭市場出現人資斷層。

–澳門日報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