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17 書面質詢–科學計算資源投入,輕軌項目完工有期

最近,政府突然公佈與輕軌列車供應單位解除購置額外四十八節車廂,所涉及的金額約三點六億元。雖然當局解釋有關決定是考慮到現時購置的輕軌列車數量已可滿足輕軌發展的需要,解除合同可減低日後列車維護成本 [1]。但由於整個輕軌項目至今出現的延誤超支,到輕軌車廠發生的合約與訴訟爭議等亂象已多不勝數,單是有關輕軌車廂的合同金額亦已先後作出6次調整增加 [2]。因此,有關消息再度引起社會廣泛批評當局的規劃草率。

建造輕軌原是為居民和旅客提供便捷、環保、可靠及舒適的集體運輸服務,並達至改善整體出行環境為目的,現時卻被外界揶揄為“大白象”工程,擔心完工無期。過去審計署一直跟進有關項目,並先後進行過三個階段的審計報告,亦建議當局“應以科學而全面地計算整個輕軌系統未來所須投入的資源,且適時對出現重大變更的情況作相應的估算更新,提供適當的資訊以利決策和監控”[3]。可惜當局除多次表示會改善及檢討外,似乎未有真正落實行動,令延誤超支甚至需賠償合同供應商的事件仍一而再的發生。倘若再不正視及制定詳細的具體改善措施,上述亂象難保不會在其餘規劃的各段輕軌路線工程中再次發生。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當局現時需按合同完成程度向供應商繳付三點六億元,但早在2015年輕軌工程延誤及需更改原有規劃的情況已被外界所知悉;加上翻查政府公報資料,當局在去年底第47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才將合同金額由2016年的53億8千多萬提升至54億1千多萬。對此,當局為何延至現時才解除有關合同,導致損失增加?
  2. 輕軌項目未來還有石排灣段及新城A區等路線規劃。為此,當局除了“改善及檢討”外,還有何具體措施,落實審計署提出“應以科學而全面地計算整個輕軌系統未來所須投入的資源,且適時對出現重大變更的情況作相應的估算更新,提供適當的資訊以利決策和監控”的建議,避免未來再次出現延誤、超支及賠償等情況?

 

 

[1]. 2018年5月9日,羅司︰解約考慮整個項目延遲,澳門日報,A06版。

[2]. 「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行車物料及系統」合同獲第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而該批示其後經第413/2012號第423/2014號第96/2015號第458/2015號第15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478/2017號行政長官修改。

[3]. 《輕軌系統—第三階段》審計報告,http://www.ca.gov.mo/files/SA1115c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