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22
|暫住置換房助殘危樓宇重建 黃潔貞冀加快落實都更委共識工作
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無論是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以至日後的立法都是為了回應都市更新要有法律支撐作基礎,將是繼《重建項目稅務優惠法律制度》後另一“都市更新”斬件立法的例子。對於加快殘危樓宇重建的步伐,解決受重建影響業權人的居住問題有重要意義。
明確商品房標準
黃潔貞表示,行政長官二○一六年八月已經提出“暫住房”的概念,在都市更新委員會的多次會議中討論暫住房計劃及其他推動都市更新的優惠措施,總算是都更工作的進步。當局明確表示不會佔用原先的公屋規劃土地,減少社會爭議。是次諮詢的內容涉及推動都市更新,以及三千多幢超過三十年樓齡的殘危樓宇居民,社會應該充分給予意見。
黃潔貞稱,當局提到未來置換房屬於商品房,為提高受影響業權人購買,其興建會高於現有公共房屋的標準。認為現時的商品房標準未明,到底是高於多少,是建築面積、材料還是環境設施?置換房還牽涉“海一居”小業主的購房,當局必須解釋清楚,才能給予受重建影響業權人,以至“海一居”小業主信心。
速成立都更公司
當局指暫住房及置換房的性質屬政府興建的公共房屋,由都更公司出租、出售及管理,但未提及興建招標是由都更公司還是建設辦負責。政府應參考香港類似功能的市建局基本包辦大部分的都市更新工作,提升都更效率。黃潔貞指出,未來更重要的是推進都市更新的各項配套,包括正細則審議的樓宇重建稅務制度,以及降低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政府成立的全資都更公司、工廈再利用等。上述提到的暫住房及置換房由都更公司出租、出售及管理,但都更公司何時成立仍屬未知數,長遠可能影響都更推行。促請當局繼續急舊區居民之所急,不要讓都市更新受研究拖延,加快落實都更會中已有共識的工作,早日實現市民對都市更新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