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23議程前發言—持續打擊賣淫活動,淨化社區保安全

日前,司警於路氹金光大道一帶酒店繼續開展反罪惡巡查行動,截查到數十名懷疑以來澳旅遊為名,卻在本澳從事賣淫活動的人士。加上警方月內已先後在北區祐漢、沙梨頭及新口岸等地接連採取打擊非法賣淫行動,為居民淨化社區,其工作值得肯定,市民亦十分讚賞。

然而,礙於現行法律制度所限,除非是涉及操控賣淫或販賣人口等罪行,否則僅能以非法工作、與旅客身份不符等行政違法措施作跟進非法賣淫行為。由於行政處罰的阻嚇性不足,過往打擊行動後,賣淫活動很容易死灰復燃。經常有市民反映,警察一邊掃完場,另一邊廂又再開檔。最近更有家長指出,長期受“一樓一鳳”困擾的祐漢一帶舊樓,附近學校課室甚至能看到賣淫場所的情況。這種情況持續下去,不但影響居民的出入及生活安寧,對社區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更敗壞社區風氣,對兒童成長造成很大影響。

為了杜絕賣淫活動不斷死灰復燃,影響社區安全,過往社會意見認為要加強打擊力度,並透過修法手段,加重罰則以收阻嚇作用。而保安司司長在去年施政辯論期間,回應本人提問時指,將賣淫定為犯罪需要社會共識。基於此,本人建議當局應研究開展修法的前期準備工作,透過執法部門、法務局、旅遊局等開展跨部門研究,並邀請團體及公眾進行諮詢,以聽取意見,為修法凝聚社會共識。在短期工作方面,政府應支持執法部門加強配套措施,在過往賣淫活動頻繁的地區(如祐漢等地)長期站崗,增加警員巡邏及查證次數;加強與社區警務聯絡主任溝通,完善通報機制,以收阻嚇之用。

此外,打擊賣淫的宣傳行為,亦是防止有關活動在社區蔓延的有效措施。現時不法份子經常透過在酒店、旅遊景點及社區派發或在地上散落色情單張,以及網上宣傳等手法,令賣淫行為更趨隱蔽及盛行。惟現行第10/78/M號法律,訂定在本地區販賣、陳列及展出色情及淫褻物品之措施已有超過40年未有修訂,造成司法機關對於色情的定義上存在不同的理解,令打擊工作大打折扣。為此,本人促請當局儘快開展有關法律的修訂工作,杜絕賣淫行為在社區及網上宣傳的途徑,以遏止不良歪風,還市民潔淨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