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社會合力保護兒童免受性侵

本澳對於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性侵有明確的共識及取態。政府已在2017年對《刑法典》用以規範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條文進行了修改,當中包括加強性侵犯兒童的量刑處罰,提高了未成年人的保障。然而,近期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公布一宗補習社性侵的上訴案件,中級法院裁定初級法院原判處嫌犯一年六個月徒刑的單一刑罰,暫緩兩年執行,不足以實現處罰的目的,判決立即執行嫌犯被判處的一年六個月徒刑,即不可緩刑。上訴判決公布後,社會有不少聲音認為初級法院原來緩刑的判決過輕。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中,檢察長葉迅生指「在過去一個司法年度,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立案數量升幅較大,『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犯罪高達198宗,較上一個司法年度的19宗大幅增長近乎十倍」。同時,據澳門兒童數據資料庫顯示,2020年對兒童之性侵犯案件數目達24宗,是近20年的最高點,亦超出20年平均值的一倍。

面對近年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個案大幅增長的情況,本人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研究再次修法加強對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量刑處罰,以及規定涉及對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案件不可緩刑;取消不可以罰金代刑等,提高阻嚇力;二、參考不少國家及地區實施的披露性罪行紀錄制度,讓提供未成年人及無行為能力人士服務的僱主可查詢準僱員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更好保護未成年人;三、針對近年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犯罪特點進行分析,作針對性部署打擊和預防工作;四、從不同層面加強性教育推廣及加強未成年人的保護意識,共同構築多重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安全屏障。

取自2021年12月1日力報C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