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9議程前發言—促正視廉署審計工作,“回頭看”機制彰顯職能

上週,廉署與審計署分別發表報告,揭發有政府部門和公共資本企業出現不同程度的行政不當及行政違法行為,亦涉及到公帑開支使用不當等問題。本人必須肯定的是,兩署對於推動完善公共行政工作,監督公帑運用中所起的積極和正面作用,但對於相關部門過去沒有嚴肅正視和及時糾正錯誤,實令社會失望。

其中以《關於教育發展基金發放學校發展計劃資助之全面調查報告》為例,早在2015年審計署也曾對教發基金作出“衡工量值式審計”的報告,事隔多年後相關部門仍未完成整改工作,再次反映在非法定機制下,仍難以確保公共部門能真正積極及立即採取改善措施。報告指出局方制訂及使用的“學校發展計劃資助申請章程”中,在資助分析、審批、款項發放和監察等各個環節仍存在多項漏洞,致使很多能夠預見或預防的不規則情況發生。

事實上,教發基金自成立以來,對特區落實“教育興澳、人才建澳”無疑起著關鍵性作用,但隨著社會發展,社會大眾無論對於教育質與量的提升,以及公帑的合理運用都有更高期望。因此,針對是次廉署提到教發基金存在的漏洞,本人促請當局必須配合報告建議,加緊查找問題、正視問題、修正問題,主動向廉署提供改善情況報告,著重事前事中事後監察工作,明確相關的申請指引,一方面要將公帑用得其所,同時亦要在監察過程中多與學校及相關人員溝通,並在監察過程當中進行合法合規的動態修正,杜絕人為缺失。

值得注意的是現時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正就高等教育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學生福利基金三個基金整合為一個自治基金進行立法審議工作。但廉署報告中已提到若問題沒有根治,三個基金合併後問題會更加複雜。為此,本人亦建議當局借三基金合併的契機,以嚴肅態度優化、改善包括教青局、基金及學校三方的各項指引,加強人員的迴避機制,以及把報告提出的建議加入各校的“工作人員手冊”內,並向各校清楚說明有關情況,提高監察資助運作的效能,切實做到謹慎、合理使用公帑的同時,亦平衡學校運作的實際所需,避免影響相關基金推動教育發展的成效。

另外,廉署對進一步完善教發基金有關財政援助的審批、發放與監察工作提出了7點實質性的建議方案。但關鍵在於如何確保有關建議能做到實處,且能在適當時間內完成整頓。為此,本人亦再次建議在現時廉署及審計署監督工作的基礎上,政府可研究以法制方式對相關報告確立“回頭看”機制,督促部門按廉署及審計署提出的建議及時改正陋習,除了規定公共部門或機關需在限時內處理,亦需就整頓情況在期限內主動向廉署及審計署提交報告,以彰顯兩署的法定職能,提高政府施政效率與管治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