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9 書面質詢—關注個人資料保護的未來發展

近日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發表了《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年度報告2015》(下稱:《報告》),指市民對個人資料的保護意識雖有所提高,但同時大眾對於個人資料的認知及處理存在誤區,冒犯他人私隱的情況時有發生 [1]。特別現今社會網絡科技發展迅速,居民高度使用社交媒體,導致資訊流通速度快,個人資料一旦被洩漏流通,即使有關人士受到法律懲處,亦無法收回洩漏的個人資料。

雖然,《訂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在2005年實施至今已超過十年,但從社會發展步伐來看,涉及使用或被使用個人資料的情況將越見增加,例如近期提出有關“的士車廂錄音”、“博彩從業員資料庫”、“醫院病歷互通”等情況,皆涉及個人資料的處理,以《個資法》的規定恐怕難以滿足上述需要。再例如“街景地圖”在國外已經使用多年,在方便市民及旅客出行,推動自助旅遊有正面的作用,特別切合澳門作為旅遊城市的發展方向,但《報告》提及的百度網站 [2],以及過去Google拍攝街道實景的案例 [3],都指有關行為觸犯《個資法》而受到處罰,當局有必要研究如何解決相關情況。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有關當局曾指出本澳《個資法》已落後過時,有必要作出檢討,但卻表示現時無具體規劃 [4]。請問面對現時社會在電子商貿和大數據時代的發展,當局如何令個人資料在網絡、數據及雲端的應用上得到有效保障?而當局會否對《個資法》進行有關修訂,以回應社會未來的發展需要?
  2. 過去有關當局表示會就“的士車廂錄音”、“博彩從業員資料庫”、“醫院病歷互通”等涉及的個資問題進行研究 [5] [6],請問相關研究進度如何?另外,“單牌車進出橫琴”將於本年10月正式實施,但包括保險投保人資料跨境,以及跨境車輛裝設錄像監察系統所涉及的個人私隱問題,仍未解決。當局過去指出需深入研究 [7],請問相關研究能否趕及完成?
  3. “街景地圖”的拍攝無可避免牽涉到一些個人資料的處理,但現行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有關公司實體能處理相關資料 [8],而且根據《個資法》規定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或資料當事人許可才能處理有關資料,在實際操作上存在相當困難。請問當局因應相關報告在避免《個資法》影響社會應用新科技的發展,讓相關公司能符合規定下,在本澳進行街景拍攝服務,以完善本澳旅遊配套等方面,作出了怎樣的改善?

[1].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年度報告2015》

[2]. 同註1

[3].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年度報告2012》

[4]. 2016年5月11日,《當局擬修法加強護私隱》,澳門日報A03版。

[5]. 2016年5月11日,《的士錄音須措施配合》,澳門日報A03版。

[6]. 同註4

[7]. 同註4

[8]. 同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