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6 黃潔貞:修法未涵蓋語言性騷擾入罪,建議制定完善性騷擾防治法

立法會上周五(6月16日)細則性通過修改刑法典的性犯罪部分,把接觸式非禮定為刑事罪,及加強保護未成年人。草案建議引入性騷擾罪(非禮罪),若行為人強迫他人忍受性方面的身體接觸,或迫使他人與行為人或第三人進行此行為而騷擾他人,不論是以身體部位或物件作接觸,處最高1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罰金。

但性騷擾行為多樣,法案只將身體接觸性騷擾納入其中,對性騷擾防治不全面。今次修法沒處理言語、非接觸性騷擾,政府雖然解釋可以用「侮辱罪」提訴,但在現實生活中,許多言語性騷擾均無法以「侮辱罪」入罪,難以處理,促請政府將來提出完善的性騷擾防治法,透過行政法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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