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20 書面質詢–促交待消費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進度

近年,消費者對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逐漸提高,但現時消費者委員會在面對消費爭議,即使有投訴機制,卻無相應職權對不良商家作出處罰,加上幫助消費者追討損失的機制亦不完善,被外界認為是“冇牙老虎”,其最大作用被認為剩餘“格價”功能。因此,加快《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的修訂,改革消委會職能,不僅關係著本澳居民的日常利益,對於作為旅遊城市的澳門而言,(2017年處理旅客消費投訴的個案總數約佔兩成 [1])亦有正面影響,可惜有關工作卻遲遲未有消息。

回顧《消保法》的修法歷程,其公開諮詢早在2014年開始,諮詢總結報告於2015年初已經完成,2016年中政府曾表示已完成法律的草擬,在2017年施政報告又預計會在當年完成立法工作 [2],但最後始終未有達成;而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中甚至已無確定的完成時間,令人質疑當局的修法承諾是否跳票。

此外,過去《消保法》諮詢時曾對“濫用市場優勢”、“聯合定價”、“囤積”等市場不規則或不公平交易行為作出規管,但當局在2015年底指《消保法》與有關行為的監管實體不同等原因,將相關內容與《消保法》分拆立法,有關做法可能便利了政府的行政,但必定會減低有關法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中的作用,加上現時分拆立法的進度同樣不得而知,令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出現缺位。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對於一再延誤的《消保法》立法工作,當局今年初再度表示希望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內部立法程序 [3]。請問現時有關工作進度為何?能否在今個立法會期內提上議事日程,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2. 2018年施政報告中提到為配合《消保法》的修改,會重組消委會,提升消費者權益保障的管理及執行力,但預計要在2019年才能完成 [4],請問當局會否加快重組工作,讓消委會的重組與修改《消保法》能否同步完成,避免未來在執行上出現缺位?
  3. 針對“濫用市場優勢”、“聯合定價”、“囤積”等市場不規則“囤積”或不公平交易行為,當局過去2015年底時曾表示已籌設相關修法小組,爭取盡快開展工作 [5],請問現階段的工作進度為何?在修法前有何相應配套,減少有關行為的出現?

[1]. 2018年1月12日,消委會2017年全年處理5,067宗個案,澳門新聞局。

[2]. 2017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45頁,http://images.io.gov.mo/cn/lag/lag2017_cn.pdf

[3]. 2018年1月16日,金情辦消委會擬重組,澳門日報,B1版。

[4]. 2018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36頁,http://images.io.gov.mo/cn/lag/lag2018_cn.pdf

[5]. 2015年11月28日,蘇添平:消保壟斷行為分拆立法,濠江日報,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