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6黃潔貞倡修法嚴懲醉駕衝燈

安警近日公佈去年全年共檢控一百四十宗醉駕,按年增加九宗;檢控衝紅燈個案二千二百六十五宗,大增近兩倍。議員黃潔貞肯定警方的執法工作,確保路面安全,但醉駕、衝紅燈及斑馬線不讓人等行為,會對路面安全和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

現時生效至今逾十年的《道路交通法》處罰過輕,特別是如醉駕這些較嚴重影響路面安全的情況,仍能以罰金代刑,在現社會與經濟水平來看,阻嚇力度並不足夠,令道路使用者有欠謹慎,當局有必要加快修法,為道路安全提供更大的保障。

設扣分制阻嚇違規

黃潔貞提到,警方可定期設路障及加強執法,可以起到暫時性的阻嚇作用,但本澳近日再接連發生幾宗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的案件,造成人員受傷。

從實際情況來看,要改善整體的路面安全情況,仍需要足夠的法律支撐。透過修改《道路交通法》,加大罰則及引入“扣分制”等,才能有效阻嚇這些違法違規的行為發生。

她強調,現時有關法律的諮詢總結報告,已於去年九月完成,在現時醉駕衝紅燈等個案顯著上升的情況下,當局實有必要加快修法工作,盡早提上議事日程。

黃潔貞從法院以往判決所知,現時醉駕個案多能以罰金代刑作結,即使有造成交通意外及人員財產的損失,判罰的幅度亦不高,對受害者來說並不公平。

現時,當局在上述法律的諮詢總結時僅表示對於醉駕、酒駕及毒駕等行為,不得以罰金代刑的建議,需要與現行刑事法律制度和立法理念相配合,至於最終修法方向,仍未有定案。

知悉醉駕乘客同罰

當局有必要盡快明晰交代,特別是若未能在《道路交通法》中修改,是否會研究有其他能與現行刑事法律制度和立法理念相配合的做法,作為提高醉駕等違法行為的成本?

如參考鄰近香港或台灣地區,除罰款和監禁外,還有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沒收車輛;又或知悉駕駛者醉駕仍乘搭車輛,則乘客也有連坐的罰款,這些做法也值得本澳參考。

此外,對於衝紅燈及斑馬線不讓人等個案,在去年大幅上升,黃潔貞建議當局除加快修法提升罰款金額及延長禁止駕駛期外,亦可多在相關黑點或路口設綜合偵測系統,減輕警方的執法工作,亦可收阻嚇之用。

協調執法釋放警力

黃潔貞指出,警方作為前線執法部門,日常投入大量警力進行交通執法。倘若法律的修訂能減少交通違法違規的情況發生,整體的路面安全情況改善,也有助減輕現時面臨的龐大執法壓力。

因此,她建議在修法時,治安與交通部門有必要充分溝通與協調,讓修法工作能考量到執法部門在日常處理、調查與預防交通違法違規工作上的意見與經驗,並加快討論讓修法早日完成,為本澳創造更安全的路面環境。

取自2020年1月6日澳門日報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