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27書面質詢:公共停車場泊車服務調整質優化,解決「泊好難」可以「好泊車」

泊車問題一直是影響本澳交通的重要民生問題,現時全澳的機動車 輛已接近25萬輛,並正以低單位數的速度保持增長。因此,如何“泊好 車”與“好泊車”,與所有居民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關。

近年,政府因應陸路交通的發展與現實情況減少路邊泊位,但同時 亦積極增建公共停車場。不過,部分駕駛車的泊車習慣與政府的施政方 向存在落差,包括可能認為停車場收費過高、距離遠或不方便而未有將 車輛停泊至停車場等原因,令部分公共停車場的泊車率並不理想。當中 以電單車為例,據當局提供的資料顯示,部分公共停車場的電單車泊位 使用率低至約 10%。事實上,的確在部分地區如祐漢街市、快達樓及青 洲坊等公屋或市政設施都已附設停車場,但周邊街道違泊問題仍十分普 遍。與此同時,部分地區則因原有城市規劃限制,土地不足等問題,無法興建停車場,也因街道狹窄無法設置足夠的“咪錶位”,造成區內泊車 空間不足的問題,長期以來都無法解決。 

隨著《公共泊車服務制度》已於今年4月份在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並 將於8月1日正式生效,有關制度為改善與優化本澳泊車政策帶來了依據, 當局未來如何兼顧“用者自付”原則與居民泊車需求,一方面改變駕駛者 泊車習慣,鼓勵其使用停車場泊車,同時亦在各區提供足夠泊位滿足需 求,值得當局深思。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當局曾指出《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生效後,將為政府提供法律依據, 利用收回閒置土地開闢臨時停車場。隨著法即將生效,當局是否已有 規劃或構思,哪些土地可作臨時停車場之用,特別是部分人口稠密與 原本缺乏停車空間區分,緩解居民的泊車需求?
  2. 雖然當局在回覆其他議員的質詢中表示“暫未有考慮調整公共停車場 的計費區間”,但經過以往長時間的實踐,已證明單靠減少路邊停車 位或加強執法的方式,並未能提升部分駕駛者進入停車場泊車的習慣。請問當局未來有何其他方法,在兼顧“用者自付”原則與提供“經濟或優惠誘因”,提升停車場的泊車率?
  3. 《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生效後,電子支付將成為支付泊車費用的主要方式,但要優化有關泊車服務的電子支付方式,仍要待《公共泊車服 務制度》內有關公開競投程序,以及公共泊車服務的營運及使用條件 兩項補充性行政法規完成修訂後,才能開展新的招標工作,請問有關 補充性行政法規何時完成?未來在相關招標合同中,會否明確必須能 使用“聚易用”作為支付泊車費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