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3 黃潔貞冀明晰家暴法虐待界線

醞釀多時的“家暴法”數月後面世,前期準備成社會關注熱點。立法議員、婦聯副理事 長黃潔貞指出,新法以虐待作為罪狀,但當局未有清晰說明如何界定虐待行為。又如未達到虐待程度、但直觀認為是家暴的行為,將來怎樣處理?常規合作機制會如 何運作?建議當局作針對性宣傳,加強全社會尤其是前線人員的認知,讓新法推行得更順暢。

判斷行為需有指引

黃潔貞說,無論在家庭暴力的定義、保護對象,以至預防及打擊措施等,她自身在參與立法討論過程中,目睹政府以至整個社會的訴求在不斷轉變。如十月推出的“家 暴法”,將家庭暴力訂明在親屬關係或同等關係範圍內所實施的任何身體、精神或性方面的虐待,已與最初“家暴法”的諮詢文本大不同。究竟何等程度的虐待視作家暴行為?當局必須對前線人員在判斷、以至處理家暴行為作指引,做好前期準備。

再者,針對未達到虐待程度但直觀認為是家暴的行為,將來又如何處理?她過去曾提及可透過行政程序、民事方面處理。惟立法過程中,社會仍較關心嚴重的家暴行為,着眼於會否列作公罪、獨立成罪,以及須修改《刑法典》等方向,致令新法未有着墨於此。

輔助人流程要清晰

當局早前宣佈會建立家暴個案中央登記系統,舉凡新法實施後前線人員所上報的資料、家暴熱線接收到的求助個案,黃潔貞建議都要做好分類、歸納,或將疑似家暴行為但未至於虐待行為作資料分析,待將來需要修法時,以此作全面檢討的依據。

“家暴法”其中一個亮點,允許向家暴被害人提供具體及實際支援服務的社團申請成為輔助人,協助被害人進行刑事訴訟程序,這無疑為社團帶來一大考驗。因此,黃潔貞建議當局清晰地向社會明晰整個流程。此外,預防工作方面,應重點做好普法工作,以及加強社會對家暴的形成、後果、所承擔的責任、如何尋求支援等宣傳工作,這有賴法務局與社工局的通力合作。

(2016.06.03    澳門日報B02)